• 加大保護管理力度 深入挖掘文物價值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7-12





      文物保護法是文物保護領域的重要法律,距離上次全面修訂已過去20余年。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


      審議中,委員們認為,本次修法全面貫徹新時代文物保護工作方針,回應公眾和有關方面的關切,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措施,加大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力度,有利于在加強文物保護的同時,充分有效利用文物的文化和社會價值,讓文物真正活起來。與此同時,委員們對草案二審稿提出了修改意見,包括加強人才培養、將具有科學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納入保護范圍、加大新型技術應用等方面。


      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文物保護專業性強,是一項跨學科、跨部門的工作。除了考古、修繕、修復工作,文物保護還包括文物展示、科研、執法等方面的工作。但這些方面的人才缺口很大,需要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清華建議,將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的“國家加大考古、修繕、修復等文物保護專業人才培養力度”修改為“國家加大考古、修繕、修復、展示、科研、執法等文物保護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郭進也關注文物保護專業人才培養。他表示,在基層,文物保護人才的培養方向主要為文物保護、文物研究、文物利用,還需要加強文物保護人才的科普宣教與科研能力。當前,修訂草案二審稿在健全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方面的規定比較寬泛。郭進建議出臺與人才激勵機制相配套的條例細則,使文物保護法有效落實。


      保護具有科學價值的古生物化石


      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丁仲禮在分組審議時表示,保護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非常必要,但草案二審稿只包括古脊椎動物化石,范圍比較狹窄,其實很多無脊椎動物化石和植物化石也有很高的科學價值。他建議,將“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改為“具有科學價值的古生物化石”,擴大保護范圍。


      “我贊成丁仲禮副委員長的建議。”分組審議會現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俊華直言,我國化石資源豐富、分布廣泛,很多省區市都有各個地質歷史時期留下的珍貴化石。“我國的化石研究在國際上具有很大影響力,在文物保護法中增加關于無脊椎動物和植物化石的規定,有利于促進相關研究。”他說。


      黃俊華建議,借鑒國務院頒布的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中對古生物化石保護區的規定,對修訂草案二審稿中“不可移動文物”的定義范圍進行修改,增加重要的古生物保護區以及重要的古人類遺址內容。


      科技賦能文物活化利用


      針對如何讓文物活起來,修訂草案二審稿做了若干規定。如增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對在文物價值挖掘和闡釋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等。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王黎明認為,讓文物活起來,要在科技賦能方面加大力度,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多種新型技術,促進文物活化利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天星建議,增加數字博物館的建設、文物的價值闡釋與國史教育、文化遺產與旅游產業等內容。(記者 何亮)


      轉自: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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