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訓練數據庫,是否需要獲得庫中聲音所有人和音樂人的許可?產生的模型歸屬于誰?使用這一模型進行音樂創作,音樂版權歸屬于誰?6月6日,由中國傳媒大學主辦的第十屆音樂產業高端論壇在京舉行,在其中的"智能時代音樂版權的生態和格局重塑"專題現場,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教授佟雪娜提出的上述問題引發現場專家熱議。
近年來,我國音樂產業在人工智能技術等的驅動下,展現出強勁的韌性與創新活力,實現了持續平穩增長。論壇上,中國傳媒大學音樂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發布了《2025中國音樂產業發展(總)報告》(下稱《報告》)。《報告》顯示,2024年我國音樂產業總規模約4929.15億元,同比增長4.97%,進入"常態化增長"的發展恢復階段。與此同時,人工智能技術也帶來了生成內容是否構成作品、版權歸屬等版權問題,亟待破解。
存在多種觀點
可輔助填詞作曲,或根據文字、圖片、視頻等素材自動生成音樂,更能分析用戶喜好、拓展應用場景……當下,在全球范圍內,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音樂領域的廣泛應用,不僅為音樂創作帶來了顛覆性變革,還極大地豐富了音樂的形式與內容。
"2024年人工智能與音樂產業的深度融合,推動音樂產業生態鏈全面重構。在創作端,人工智能已實現從輔助工具到'共創主體'的跨越式演進。有數字平臺龍頭企業依托深度神經網絡大模型,能夠實現日均17.3萬首錄音樣帶作品的產能,其中非職業創作者占比達40%,音樂創作已開始邁入全民智能化時代。"《報告》指出。
人工智能技術能讓所有音樂愛好者都可以成為音樂創作者,由此推動音樂產量呈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長。與此同時,在這一過程中也產生了新的版權問題--人工智能創作出來的音樂有沒有版權?
對此,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理事長兼總干事周亞平在論壇上表示,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但現在人工智能生成的歌曲眾多,人工智能生成物實際上已經作為作品在廣泛傳播。鑒于此,應認定人工智能創作的音樂可構成作品,享有版權。騰訊音樂集團版權法務總監黃潔在論壇上則表示,在具有獨創性的前提下,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賦予版權,中國、美國等國家的司法案例也都說明有人的貢獻參與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才有版權,但在實踐過程中,歌曲是否由人工智能創作或制作則依賴于主動標注,目前我國相關規定要求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進行主動標識,但在將音樂上傳到平臺時如果上傳者未能進行人工智能標注,平臺在判斷是否有人的貢獻和創作參與是具有一定的難度和困難的。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陶則認為,運用人工智能音樂軟件進行創作,如果具有獨創性,那么生成內容就構成作品。如果生成內容純粹用機器生成,那么就沒有版權。
明確版權歸屬
音樂版權是音樂產業良性發展的基石,在智能時代,音樂版權面臨的一大問題就是確權和歸屬問題。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音樂有可版權性,那么其版權歸屬該如何界定?
有觀點認為,如果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客體能夠體現人的智力創作過程,即輸入指令者在不斷修正輸入的過程當中體現了自己的個性,那么生成內容就具有獨創性,權利主體為輸入指令者。
在周亞平看來,所有前期貢獻者,包括語料提供者以及在學習期間為其提供內容的人都是作品版權人。同時,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人應該由集體管理組織代表,通過集體管理組織向提供素材訓練人工智能的人分配報酬是高效的解決方式。這其中,使用者應該有一定的份額,因為人工智能生成物會根據使用者的指令不斷修訂。如此,人工智能技術能夠高速發展,作品也能獲得充分傳播,創作者也能獲得相應回報。"創作和傳播是一體兩面,既要保護創作,又要鼓勵傳播,讓傳播反哺內容創作。"周亞平表示。
佟雪娜認為,當人工智能以價值為導向創造出諸多成果時,版權體系將從所有權控制轉向使用權流通,并對版權價值進行具體分配,這是未來的發展趨勢。當前,全球范圍內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是否構成作品、版權歸屬于誰等仍存在較大爭議。未來,當音樂行業出現具有極高傳唱度的人工智能音樂作品,需要對上述版權問題展開更加深入的探討。
防范侵權風險
人工智能與音樂產業融合發展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也帶來了版權保護方面的挑戰。此前,有超過200位國際知名藝術家和詞曲作者聯名發布了一封公開信,共同呼吁人工智能公司停止使用人工智能侵犯人類藝術家的權利,包括停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人類藝術家的音樂作品來訓練人工智能模型。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副總干事朱嚴政在論壇上也表示,有些人工智能企業未經許可使用權利人的作品來訓練模型并借此營利,這種做法極大地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情形,應該予以規制。
為防范侵權風險,黃潔認為,從實踐角度,可以探索一種制度,比如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如果有人工智能使用音樂訓練的需求,可以向該機構繳納一些費用,相關的版權人可以從中獲得收益,這樣的方式也是有利于使用者的,因為目前很多使用者也并不清楚哪些內容可以合理使用,哪些需要獲得授權以及如何繳費。
朱嚴政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解決上述問題。他以公共場所背景音樂使用為例介紹,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許可收費環節采取了獨特模式--不針對具體曲目計費,而是依據營業面積等固定因素確定費用,且按年計算。在費用分配方面,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采用社會化統計手段,參考演唱會、廣播電臺、電視臺及互聯網平臺等領域過去3年的音樂使用報告對年費進行分配。這種"一攬子許可"技術頗具特色:前端許可收費無需考慮實際播放歌單,后端使用費分配也不要求使用者提供歌單,而是通過匯總社會各領域的歌單情況進行分配。
"回首2024年,中國音樂產業延續復蘇態勢,在人工智能技術爆發式應用、消費場景多元化創新及政策持續引導下,呈現'核心層強勁驅動、關聯層智能轉型、拓展層跨界融合'的立體化發展格局。通過技術重塑生態,結構深度調整,中國音樂產業將邁入智能化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報告》指出。(記者 侯偉)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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