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為規范藝術考級管理,提高藝術考級質量,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決定開展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評估工作,并于10月14日發布了關于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評估工作的通知。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評估標準(試行)》是此次開展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評估工作的依據,該評估標準對考級要件、考級行為、承辦單位、考級備案、守法經營、考級服務6個一級指標及開考專業、考級教材、考官、考級內容、執考證件等19個二級指標都提出了具體的評估標準、評估分值、評估依據、評估方法。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要以《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評估標準(試行)》為依據,認真做好評估各項工作,實事求是,不遮丑護短,在評估過程中深入了解并認真解決考級機構存在問題,不斷提升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質量,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對本地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的評估工作。
轉自: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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