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許可朗讀三毛家書 《見字如面》被判侵權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6-08





      6月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見字如面》節目方被訴未經許可使用三毛家書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見字如面》節目使用“三毛家書”的行為侵害了涉案書信的著作權,一審判決節目制作方在指定報刊刊登聲明,就其侵犯書信修改權的行為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6.2萬余元。


      朗讀類節目《見字如面》由北京實力電傳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制作,在黑龍江廣播電視臺播出(三公司統稱“節目方”)。在其中一期節目里,朗讀了作家三毛的父親寫給三毛的一封書信。三毛遺屬陳氏三姐弟作為該書信著作財產權的繼承人,稱節目制作方并未取得許可而使用該書信,是侵權行為,將節目方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節目方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11萬元。


      節目方在庭上回應稱,節目是以朗讀書信為媒介結合嘉賓點評,反映時代場景、人物情感和社會風物,屬于對作品的合理使用。雖然在使用作品時確實作了部分文字性的修改和刪節,但沒有對實際含義進行調整,且節目播出后得到了媒體、觀眾的廣泛稱贊,沒有導致公眾對三毛及其親人的負面評價。


      經審理,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涉案節目以字幕的形式固定并再現了涉案書信的部分內容,構成對書信的復制,節目還對書信進行了部分修改,破壞了書信與作者人格的一致性,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權。公眾可以通過節目中演員飽含感情的表演行為,通過聆聽朗讀、觀看字幕的方式知曉書信內容,即使節目方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是節目而非書信本身,仍侵犯了涉案書信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即使書信經修改后取得了正向的傳播效果,同樣構成對作者修改權的侵害。《見字如面》節目分為朗讀和點評兩個環節,而觀眾的關注、討論重點集中于朗讀環節,從實際效果看,書信朗讀環節是節目核心環節,點評環節處于次要位置。涉案書信全文4000余字,節目中引用了千余字,并涵蓋了書信大部分實質內容,達到了基本再現書信內容的程度,且節目并非出于介紹、評論作品的目的而引用,故不構成合理使用。



      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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