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要求各級預算單位自2021年起,應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預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購份額,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原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是指在832個脫貧縣域內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出產的農副產品。
《通知》明確,運用政府采購政策,組織預算單位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通過穩定的采購需求持續激發脫貧地區發展生產的內生動力,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優化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工作部署,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新發展格局的具體舉措,有助于推動脫貧地區實現更寬領域、更高層次的發展。《通知》明確,地方各級財政、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部門要細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相關政策落實落細。(記者 汪文正)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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