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日前印發《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措施的實施辦法(2022)》,將對有關地方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良好金融秩序情況進行評價。評價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綜合兩類評價結果確定激勵對象。
定量評價標準包括各地區近3年重大逃廢債事件情況,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平安建設工作考評有關情況,化解高風險中小銀行機構相關風險進展情況和處置地方法人銀行不良貸款情況,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幣結算占比情況等。
定性評價標準則包括各地區發生重大區域金融風險情況;推動鞏固綠色金融、科技金融和制造業金融服務發展情況;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等情況;推動金融科技規范應用,加快金融數字化轉型,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風險技防能力情況;規范發展住房租賃金融業務,大力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各類交易場所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的情況等。
《實施辦法》明確,每年2月底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照上述標準分別提出評價激勵對象,并對提出的評價對象進行綜合考慮,按照各部門提出擬激勵對象的得票數以及該地區有無發生重大金融風險事件等進行綜合排名,最終確定評價結果。
在激勵措施的落實方面,包括根據該省(區、市)金融機構的實際合理資金需求,適度加大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制造業、“三農”、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綠色低碳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支持該省(區、市)或其轄內地區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金融改革試驗區等予以重點考慮和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該省(區、市)設立分支機構。
轉自: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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