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自2024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7-12





    商務部關于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


      【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27號


      【發文日期】2024年07月10日


      2015年8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15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2年。其中日本公司稅率為8.0%-9.1%,美國公司稅率為17.4%-41.7%。2018年7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57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2020年9月25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39號公告,將日本公司的反傾銷稅率調整為14.4%-31.2%。


      2023年7月10日,應中國光纖預制棒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24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光纖預制棒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光纖預制棒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5年第25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中文名稱:光纖預制棒。


      英文名稱:Optical Fiber Preform或Fiber Preform。


      產品描述:光纖預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導纖維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光導纖維。制造出來的光導纖維用于各類光纜結構進行光信號傳輸。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0022010。該稅則號下進口產品直徑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根據商務部2015年第25號公告、2018年第57號公告和2020年第39號公告的規定,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信越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17.0%


      (Shin-Etsu Chemical Co., Ltd.)


      2.株式會社藤倉 14.4%


      (Fujikura Ltd.)


      3.住友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31.2%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


      4.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31.2%


      (Furukawa Electric Co., Ltd.)


      5.其他日本公司 31.2%


      美國公司:


      1.康寧公司 41.7%


      (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 17.4%


      (OFS Fitel, LLC.)


      3.其他美國公司 41.7%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4年7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光纖預制棒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4年7月11日起執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wps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4年7月10日


      轉自: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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