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水平,培育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鼓勵金融機構單獨設立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
《辦法》提到,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單獨設立首席合規官、合規官,也可以由金融機構負責人、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兼任。由金融機構行長或者總經理兼任的,不受本辦法規定的首席合規官或者合規官的任職條件限制,不需要另行取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其派出機構的任職資格許可。
《辦法》指出,金融機構應當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履職提供充分保障,賦予相關人員和部門提出否定意見的權利。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有權根據履行職責需要,參加或者列席有關會議,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金融機構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干涉首席合規官或者合規官依法合規開展工作。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下屬各機構應當支持和配合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及本機構合規管理人員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撓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和合規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辦法》共五章六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總則。明確《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相關定義和監管主體等。二是合規管理職責。分三節分別明確了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設置與職責,以及合規管理部門的職責與分工。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充分發揮首席合規官、合規官在合規管理體系中上下傳導、左右協調、內外溝通的核心功能,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強化業務條線的主體責任、合規部門的管理責任和內部審計的監督責任,做到有機統籌、有效銜接。三是合規管理保障。完善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及人員履職的相應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機構為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人員的專業性提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明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等履職保障。四是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明確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等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追責,加大懲戒力度。五是附則。明確《辦法》施行日期及過渡期等事項。
所謂合規管理,是指金融機構以確保遵循合規規范、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為導向,以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為對象,開展的包括建立合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培育合規文化、強化監督問責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辦法》明確,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合規工作考核制度,將內設部門、下屬各機構合規管理質效納入考核,并將合規管理情況納入對下屬各機構負責人的年度綜合考核。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合規考核垂直管理機制。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并適時發布實施,督促指導金融機構全面提升合規經營能力,確保經營管理和員工履職行為在依法合規軌道上穩步推進。(記者 鐘源)
轉自:經濟參考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