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3日聯合對外發布《關于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利用3年時間,夯實金融糾紛調解各項工作基礎,拓展金融糾紛調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整體效能。
據了解,意見內容涵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領域金融糾紛調解業務。意見提出,加強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建設,擴大調解服務覆蓋面,完善金融糾紛調解服務覆蓋網絡,拓展線下調解服務渠道,完善優化調解流程,探索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等。
在工作機制方面,意見提出,由金融監管總局牽頭負責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其他金融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范圍和所監管領域消保和投保工作實際開展工作。在意見框架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可結合自身領域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部門,推動意見各項要求落地實施,助力金融領域糾紛調解工作規范有序發展,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專業化法治化水平,為進一步健全金融領域社會治理體系、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記者李延霞、張千千)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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