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23日消息,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此次將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整治的重點內容為: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投標文件、辦理投標事宜等惡意串通行為。
通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開始,至2026年1月底結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結合中國政府采購網的統計數據信息,歸集在本轄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全國執業數據信息,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規定,合理確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記”三類代理機構名單。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合理確定“重點檢查”“五年一查”兩類代理機構名單。
具體看,對符合“一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組織相關財政部門統籌實施。
對符合“三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抽取三分之一的此類代理機構納入本次檢查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組織相關財政部門統籌實施。
對符合“新登記”條件的代理機構,即2023年以來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進行名錄登記的代理機構,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已產生中標成交結果的,應納入本次檢查范圍,由采購項目所屬預算級次的財政部門實施檢查。
對符合“重點檢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由將其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的財政部門實施檢查。
對符合“五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抽取五分之一的此類代理機構納入本次檢查范圍,由采購項目所屬預算級次的財政部門實施檢查。(中新經緯APP)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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