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創建管理辦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11-03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動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創建,集聚服務資源、豐富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效,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


      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基地)"]是指由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完成示范創建目標任務,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基地)。示范平臺(基地)應當突出公共性、實效性、創新性、示范性,管理規范、業績突出、服務面廣、公信度高,形成典型服務模式,能夠為其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基地)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借鑒。


      根據《辦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基地)包括平臺和基地兩種類型:平臺是指為中小企業"一站式"提供政策、融資、人才、市場、管理等綜合服務;或數字化轉型、綠色化發展、計量校準、認證認可、試驗檢驗、質量標準、知識產權、設備共享、科技成果轉化等專業技術服務的數字化服務平臺。基地是指為中小企業提供基于產業全鏈條、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產業特色鮮明、中小企業集聚的發展載體。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包括: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或其他非營利法人;以政府委托、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承擔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工作的企業、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示范平臺(基地)創建應堅持面向需求、擇優培育、差異發展、動態管理的原則,按照公開透明、公平規范的程序開展,鼓勵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基地)自愿參與創建。


      《辦法》指出,申報創建示范平臺(基地)注冊或入駐中小企業數量應達到一定規模,且保持基本穩定或增長;在區域或行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服務功能比較全面,重點服務內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業庫、政策法規庫、服務機構庫、服務產品和案例庫等;有較強的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通過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服務機構、投融資機構以及相關專家等增強協同服務能力;服務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礎,線上服務平臺規范化、集約化建設和安全高效運行。平臺(基地)運營主體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專業的管理團隊和專職服務人才隊伍,具備相關領域運營管理、創新創業服務經驗,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平臺(基地)管理、運營和服務工作;具有線上線下協同服務能力,能夠積極組織動員各類服務資源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服務活動;建立并實施服務信息保密機制、網絡與數據安全保障體系。


      《辦法》提出,通過創建示范平臺(基地),應實現以下目標:通過創建活動,以中小企業服務需求為導向,平臺(基地)軟硬件建設水平顯著提高;服務管理制度、流程和標準等逐步健全,專業服務人才隊伍運營管理水平和服務專業化能力明顯增強;匯聚服務資源和服務產品的數量質量進一步提升;積極探索云上服務、掌上服務、智能服務等新模式,推進服務內容產品化、標準化、規范化,使企業獲取服務更加便利化、精準化;服務中小企業的規模和覆蓋面不斷拓展,形成創新性、特色化的服務項目和品牌;服務質效顯著提升,形成關于平臺(基地)建設運營服務的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輻射帶動全面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服務水平,助力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


      《辦法》強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申報條件和創建標準、創建方案評價要求進行審核,確定為示范平臺(基地)的創建對象進入創建期。被確定為創建對象的平臺(基地)進入兩年創建期。創建期內,創建對象根據創建方案確定的目標和認定標準,著力推進創建任務,提升服務的軟硬件水平,推動線下線上服務融合,集聚服務資源、豐富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能力,擴大服務規模和質效,努力實現創建目標。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地方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創建對象的政策指導和培育引導,推動其努力達到創建要求。創建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創建期滿的創建對象開展評估驗收工作,對照認定標準和創建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中小企業服務發展情況,按程序擇優確定擬認定的示范平臺(基地)。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創建對象政策支持、指導監督、培育引導,建立示范平臺(基地)培訓和交流機制,總結宣傳推廣服務中小企業的典型經驗做法,支持和推動示范平臺(基地)積極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不斷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水平。


      據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在部網站建立示范平臺(基地)信息數據庫,公開平臺(基地)名單及相關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還將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會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每兩年對已獲認定的示范平臺(基地)開展運行和服務情況復核,對于復核不達標的,給予1年整改期,連續兩年未通過復核的取消認定命名。


      與此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托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加強示范平臺(基地)管理,對平臺(基地)申報、創建、驗收、復核等工作進行全過程線上管理。對示范平臺(基地)創建對象和認定的示范平臺(基地)服務中小企業情況進行指導,通過數據采集和共享方式跟蹤分析服務中小企業成效。示范平臺(基地)應當積極貫徹落實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關于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工作要求,全面融入全國中小企業服務"一張網",積極參與政府部門組織的中小企業服務活動,統籌線上線下服務資源和力量,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質效。要主動開展資源共享、技術指導、教育培訓等活動,分享先進經驗和發展模式,推動更多優質服務直達中小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對示范平臺(基地)創建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把創建示范平臺(基地)作為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可以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支持示范平臺(基地)創新發展,引導示范平臺(基地)提升服務能力,擴大服務范圍,降低服務成本,幫助解決其在創建與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宣傳推廣、


      總結交流和資源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其引領帶動作用,不斷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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