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門規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12-03





      日前,央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指導金融機構合理、有效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避免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優化金融服務的關系。


      根據《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或者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


      《管理辦法》指出,金融機構要圍繞“基于風險”的核心原則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把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優化金融服務的平衡。所謂“基于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既包括金融機構對較低洗錢風險采取簡化措施,也包括對涉及較高洗錢風險的情形采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


      例如,在銀行網點的日常業務中,大部分收入來源清晰、資金往來穩定的客戶,平常的交易金額也通常在合理范圍,洗錢風險并不突出。銀行為其辦理業務時,除進行必要的身份識別和基本信息核驗,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提供額外材料或增加審核流程。


      但在高風險交易場景中,強化盡職調查則成為防范犯罪的關鍵防線。


      例如,對于一名普通的銀行客戶,如果平時賬戶交易多為日常生活開支、工資或勞務收入,金額至多上萬元,當突然出現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異常交易,而且迅速轉入轉出,甚至通過柜面取現或者異地大額取現,銀行就需要了解、核實交易背景,一旦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嫌洗錢和相關犯罪的情況,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實踐中,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向客戶獲取更多信息的過程中,可能會引起社會公眾關于此舉正當性的疑問和觸及個人隱私的隱憂。


      一方面,單位和個人往往希望各類金融服務和資金流轉盡可能快捷,客戶盡職調查等工作越“無感”越好;但另一方面,在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高發且手段不斷迭代升級的背景下,一味追求便利往往會削弱資金安全。


      “要實現更高程度的安全,就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容忍不便。”市場權威專家認為。試想一下,如果客戶出現明顯異常交易,銀行機構不采取任何措施,事后客戶遭受損失,會不會反過來投訴銀行失職呢?《管理辦法》強調“基于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正是監管層面對這一矛盾作出的制度性回應,推動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時更加充分、合理地兼顧安全和便利。(記者 向家瑩)


      轉自:經濟參考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