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加強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管理,促進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依法誠信執業,提高稅法遵從度。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情況進行信用評價,對涉稅服務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信用記錄,并根據信用評價結果采取激勵約束措施。根據《管理辦法》,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分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和涉稅服務人員信用評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為評價周期內的累計積分,按月公告,下一個評價周期重新積分。評價周期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涉稅服務人員信用積分為累計積分。
《管理辦法》規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按照從高到低順序分為五級,分別是TSC5級、TSC4級、TSC3級、TSC2級和TSC1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滿分為500分。在上一個評價周期內新設立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評級不得高于TSC3級;在上一個評價周期納稅繳費信用為D級等情形的,不得被評為TSC5級;當前納稅繳費信用為D級等情形的,信用評級不得高于TSC1級。
根據《管理辦法》,稅務機關建立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管理與納稅服務、稅收風險管理聯動機制,根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信用狀況,實施分類服務和監管。對TSC5級機構,稅務機關采取開通納稅服務綠色通道,對其所代理的納稅人發票可以按照更高一級的納稅繳費信用級別管理等激勵措施;對TSC4級、TSC3級機構,稅務機關實施正常管理,適時進行稅收政策輔導;對TSC2級、TSC1級機構,稅務機關實行分類管理,對其代理的納稅人稅務事項和在制定涉稅專業服務日常檢查計劃時,予以重點關注。對被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及嚴重失信主體的,稅務機關采取予以公告并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向其委托人、委托人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風險提示等措施。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稅務機關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稅務門戶網站、12366納稅服務平臺、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公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等級,納稅人可以查詢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等級及涉稅服務人員的信用積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也可以查詢本機構的信用等級、積分明細及本人的信用積分。(記者 李鈺)
轉自: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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