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促進代理記賬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通知說,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行政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2025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代理記賬機構,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通知強調,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備案工作,其他地區財政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備案工作。
財政部提醒各地財政部門,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與代理記賬資格取得條件相關信息的審核,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填報代理的客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的指導,確保代理記賬機構報備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通知還指出,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常態化治理、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信用評價和小微企業會計數據增信試點工作,規范工作流程和執法檢查,規避多次檢查和重復監管,切實提高工作質效。(記者 趙建華)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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