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傳銷組織利用各種手段對公眾特別是大學生利誘欺騙,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從15日開始,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是堅決鏟除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并加強對重點招聘平臺的排查,壓實平臺企業的責任。
在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加強對傳銷重點區域的排查清理,對聚集型傳銷易發、多發區域,全面反復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堅決查處一批傳銷組織和傳銷骨干。此外,還要嚴肅處理傳播涉傳信息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并加強宣傳教育,重點做好大學生和求職人群的教育引導工作,提升對傳銷活動的防范意識。
《通知》將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對招聘過程中的涉嫌傳銷活動進行摸排,督導企業自查自糾。第二階段(9月1日至10月31日),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全面分析研判外地人員在本轄區聚集傳銷活動的形勢,嚴厲打擊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欺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限制學生人身自由的傳銷組織;集中力量查處誘騙學生參與傳銷的大案、要案,嚴懲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摧毀傳銷網絡;依法查處直銷企業違規招募在校學生的行為;嚴格規范線上線下發布就業信息的經營行為,嚴肅處理傳播涉傳信息的網站,嚴厲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加強出租房屋管理。第三階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及時對開展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記者佘穎)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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