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1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計劃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意見》強調,要依法盤活煤電機組關停拆除后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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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何落實目標,《意見》明確,要從嚴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煤電結構優化,清理整頓違規項目,維護正常建設秩序。嚴控新增產能規模,結合國家發布的風險預警和年度投產規模,暫緩核準、暫緩新開工建設、推遲投產一批煤電項目。加快機組改造提升,進一步提高煤電高效清潔發展水平,提升煤電機組和系統調節運行效率等。
在政策措施方面,《意見》強調,要盤活土地資源。煤電機組關停拆除后的用地,可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也可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其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意見》要求,積極推進重組整合。鼓勵和推動大型發電集團實施重組整合,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加強煤炭、電力企業中長期合作,穩定煤炭市場價格;支持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整合煤電資源。(記者焦思穎)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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