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農業部日前聯合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全面深入了解《辦法》出臺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及其特點,環保部和農業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圖片來源:互聯網)
問:《辦法》出臺有哪些背景和意義?
答: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土十條》明確要求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辦法》的出臺,將為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對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防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問:如何防止工業污染源污染周邊農用地?
答:一是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
二是加強環境監測預警。加強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較大的區域,特別是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農用地土壤的監測,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依據。
三是強化執法監管。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的監管,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等行業為重點,嚴格執行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并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
問:在防治耕地重金屬污染上,已開展了哪些工作,國家還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密切相關。我國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情況不容樂觀,部分地區較為嚴重。總體而言,我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風險可控。
近年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啟動了湖南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探索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模式和體制機制。二是實施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示范和農產品產地禁產區劃分示范點。建立了9個重金屬污染治理示范區和4個農產品產地禁產區劃分示范點。三是加大工業重金屬污染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間,我國制定并實施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超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7年減少15%的目標。四是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國家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法》,制定并實施了《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建立和實行了收購和儲存環節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糧食銷售出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以及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和超標糧食召回等一系列制度。
下一步,將以水稻、小麥重金屬污染耕地為重點,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推動水稻、小麥等重點作物污染耕地治理試點示范;制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分技術規定,指導地方開展糧食禁止生產區劃分工作;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問:有分析報告認為,“十三五”期間土壤修復的市場空間有幾千億元到幾萬億元。請問《辦法》的出臺為環保產業發展帶來哪些機會?
答:《土十條》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方針,不主張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復。這個思路汲取了國外幾十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經驗教訓。
目前,國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行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業。(王迅)
轉自:中國有色金屬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