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消息,市場持續關注的存在“三類股東”擬IPO公司的審核政策近期明確。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昨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對此政策進行了介紹。
2016年以來,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的數量逐步增多,部分企業出現了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等“三類股東”。常德鵬表示,鑒于“三類股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層層嵌套和高杠桿,以及股東身份不透明、無法穿透等問題,證監會在IPO發行審核過程中,對此進行了重點關注。
據悉,此前部分在審企業也對“三類股東”采取了主動清理的辦法。
常德鵬說,考慮到“三類股東”問題不僅涉及IPO監管政策,還涉及新三板發展問題,證監會對“三類股東”問題的處理非常慎重,經反復研究論證,近期明確了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時存在“三類股東”的監管政策。
目前對擬IPO公司存在“三類股東”的,主要提出如下四項監管要求。
一是基于證券法、公司法和IPO辦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穩定性、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明確性是基本條件,為保證擬上市公司的穩定性、確保控股股東履行誠信義務,監管部門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得為“三類股東”。
二是鑒于目前管理部門對資管業務正在規范過程中,為確保“三類股東”依法設立并規范運作,要求“三類股東”已經納入金融監管部門有效監管。
三是監管部門將從源頭上防范利益輸送行為,防控潛在風險,從嚴監管高杠桿結構化產品和層層嵌套的投資主體,要求存在這些情形的發行人提出符合監管要求的整改計劃,并對“三類股東”做穿透式披露,同時要求中介機構對發行人及其利益相關人是否直接或間接在“三類股東”中持有權益進行核查。
四是為確保能夠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三類股東”對其存續期作出合理安排。
轉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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