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印發《關于電解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實施產能置換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優化存量資源配置,實現供需動態平衡。
(圖片來源:互聯網)
通知規定,可用于產能置換的指標,必須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要求的合規項目產能,須在2017年10月底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的清理整頓電解鋁違法違規項目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的項目清單內,但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2013年以前關停但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級人民政府完成任務公告(以下統稱淘汰公告)的產能不得用于置換;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規產能也可用于產能置換。產能數量須以備案或者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值為準。
通知還規定,2011年至2017年關停并列入淘汰公告的電解鋁產能指標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產能置換,逾期將不得用于置換。
轉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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