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以下簡稱城軌)車輛投資項目監管,有效預防和化解產能過剩,推動城軌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改委官網近日發布通知提出,要加強產能監測預警,完善投資項目監管,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規范發展。
(圖片來源:互聯網)
通知指出,從三個方面完善投資項目監管:
明確項目管理監督責任。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健全投資項目備案規則和程序,嚴格執行項目代碼制度,制定城軌車輛及牽引、制動、信號系統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依法依規辦理投資項目備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及時掌握投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加強對城軌車輛及牽引、制動、信號系統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
嚴控城軌車輛新增產能。省級發展改革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本地區城軌車輛新增產能。城軌車輛產能利用率低于80%的地區,不得新增城軌車輛產能。企業申請建設擴大城軌車輛產能項目,上兩個年度產能利用率應均高于80%。
提高投資項目技術要求。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城軌車輛及牽引、制動、信號系統投資項目管理。城軌車輛投資項目應包含車體、轉向架的研發、試驗、檢測、制造以及列車網絡控制系統開發等建設內容。牽引系統投資項目應包含牽引變流器、輔助變流器、電機等關鍵總成制造、集成以及研發、試驗、檢測等建設內容。制動系統投資項目應包含制動控制單元、基礎制動等子系統制造、集成以及研發、試驗、檢測等建設內容。信號系統投資項目應包含列車自動監控系統(ATS)、自動防護(ATP)、自動駕駛(ATO)和聯鎖(CI)等子系統研制、集成以及測試驗證等建設內容。(陳孟)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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