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信息顯示,市場監管總局與海關總署已于10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根據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相關規定,海關總署不再受理企業缺陷產品召回備案申請,公告發布前已經受理的召回備案材料移交市場監管總局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和海關總署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總署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并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場監管總局向海關總署通報,由海關總署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海關總署不再受理企業缺陷產品召回備案申請,本公告發布前已經受理的召回備案材料移交市場監管總局處理。企業與消費者可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和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了解有關信息。(見習記者 丁曉利)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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