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衛健委獲悉,近日,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共同制定了《關于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的意見》(簡稱《意見》),以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動診所健康發展。
據悉,為持續深化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吸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意見》作了4方面創新性的改革舉措。
一是簡化準入程序。取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診所的限制,將診所設置審批改為備案制管理,舉辦診所的,報所在地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跨行政區域經營的連鎖化、集團化診所由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備案,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的由所在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別備案。
二是調整設置標準。強調診所的功能定位是為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確保診所服務能力和質量安全是診所設置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將對診所設置的審核,從以往重點審核設備設施等硬件調整為注重對醫師資質和能力的審核,要求在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執業的醫師必須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
三是激發存量活力。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全職或兼職開辦專科或全科診所。鼓勵不同專科醫師成立適宜規模的合伙制醫生集團,舉辦專科醫師聯合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連鎖化、集團化診所。鼓勵診所納入醫聯體,與醫聯體內成員單位、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中心、醫學影像中心、消毒供應中心、病理中心等機構建立協作關系,實現醫療資源共享。
四是創新監管手段。明確要求診所建立信息系統記錄診療信息,并將診療信息上傳至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將診所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依托信息監管平臺,加強對診所運營和醫療服務監管,實現實時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安全。鼓勵試點城市將診所開辦狀況作為診所主要負責人個人誠信記錄納入個人誠信體系,建立聯合懲戒長效機制。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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