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充分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就加強和改進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及項目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自今年7月1日起,對支持中央本級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合理采取上述資金安排方式。對支持地方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對地方采取的資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資專項采取兩種及以上資金安排方式的,應當明確每一種資金安排方式的適用范圍和安排條件。
通知強調,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為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對企業投資項目僅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仍為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或備案制。因投資建設需要,項目由兩個及以上項目法人組織建設實施的,可以分別采取不同的投資資金安排方式。(記者 顧陽)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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