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構建完備法律體系確保監管全覆蓋 制定金融法提上日程釋放出哪些信號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8-07





      隨著《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公布,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任務清單已經清晰,決定首次提出制定金融法引發廣泛關注。“這是中國金融法治建設的重要步驟。”專家認為,未來金融法將作為一部金融領域的基本法,填補現有法律間的空白,推動構成比較完備的金融法律體系,確保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


      金融立法加速推進


      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統一金融市場登記托管、結算清算規則制度,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墻”。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唐大杰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金融法是指金融基本法,旨在明確金融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基本角色、基本職能,并規范行政權力的分配,為金融法治化奠定法治基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湘淳認為,在宏觀層面,法律表現出與金融發展密切相關且調整適應的屬性。法律適應性是指法律對于新情況或者不斷變化的情況的回應能力。適應性較高、更加靈活的法律能夠高效地根據金融演化自我革新,回應金融發展與變化,縮小法律規則需求與供給間的空隙,促進金融發展。相反,適應性較低、更加穩定的法律難以適應快速變化的金融市場,導致金融法律規則供求出現缺口,阻礙金融發展。


      據了解,2023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賀表示,現行法律體系中專門規定金融問題的相關法律有10部,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票據法、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和衍生品法、保險法、反洗錢法,還有幾十部法律涉及金融方面的內容。


      王瑞賀認為,部分法律已難以完全適應當前金融領域的改革和發展要求。因此,“希望有關方面在金融立法的組織、程序上作出改變,加快推進金融立法工作,在金融立法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


      加強立法注重協調


      “制定金融法需要注重與其他法律法規的協調配合。”中國城市專家網智庫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林先平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金融法是眾多法律法規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需要與其他法律法規相協調,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多次強調,要全面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著力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加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真正做到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今年5月3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2024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包括修訂7部規章、制定6部規章。


      今年4月,證監會印發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納入立法工作計劃的規章項目共有14件,包括“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9件以及“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5件。與此同時,在新“國九條”發布后,證監會抓緊研究、系統制定出臺了近50項配套制度規則。


      林先平認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歷史較短,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既要借鑒國際經驗,又要符合我國的國情。同時,還需要加強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絲路社會科學研究院投資管理部主任王守博對記者表示,制定金融法是我國金融法治建設的重要步驟,可以填補現行法律體系中的空白,確保所有金融活動都能納入法律監管,降低投資者利益因非法形式受到侵害的風險。


      “金融法的制定和實施可以消除監管死角,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王守博認為,制定和實施金融法還可以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發展,包括人民幣國際化和數字人民幣的研發應用等。此外,還能夠強化資金監管、加強投資合規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安全性,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資進入金融市場。(記者 馬文博)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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