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些年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攀升,經營困難加劇的狀況,中央打出降成本組合拳,效果逐步顯現,企業成本終止了攀升勢頭,略有下降。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下稱財科院)連續兩年通過線上問卷,和成立多路調研組實地調研,來了解降成本實施情況。近日第一財經記者從財科院獲得的《降成本:2017年的調查與分析》報告,就揭露了當前降成本五大誤區。
報告認為,如果降成本誤區不能有效避免,就易陷入“降成本陷阱”,不僅會影響降成本成效,也會影響經濟治理,甚至是國家治理的成效。
誤區一:所有的成本都要降
財科院調研發現,不少企業將降成本理解為所有成本都要降,所有的成本都能夠下降,有些地方政府也理解為降成本就是做“減法”,就是將各種環節的成本都降下去。這就容易陷入“成本普降”的誤區。
事實上,有些成本非但不能降,反而基本趨勢是上升的。
比如中央提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這需要加強環境保護,這就意味著以前在企業外部由社會承擔的一部分成本要內部化,即更多地由企業去承擔環境成本,那么,對企業來說就不能放松對排污和環保的要求,否則就會陷入環境成本也要降低的誤區。
2018年將起征的環境保護稅正是發揮稅收保護環境的杠桿作用,通過加大征收、處罰力度,來倒逼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
再如人工成本,不能為了讓企業有利潤,人為地降低企業工資,因為工資降低就意味著居民收入降低,而居民收入關系民生福祉,再加上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成本,這意味著企業在這方面的成本從趨勢上是上升的。
財科院認為,降成本需避免陷入“成本普降”誤區,政策性降成本不能妨礙正常的市場競爭,應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相結合。
誤區二:以行政方式降成本
財科院調研發現,不少企業把降成本簡單理解為“政府為企業解困”,寄希望通過降成本來擺脫企業面臨的生產經營困境,一些地方政府確實也推出了“一對一”救助式幫扶政策。政府在出臺降成本政策時也沒有“一盤棋”考慮,而多是通過下指標、定任務,以行政方式“運動式”降成本,導致“政府沖在第一線,企業不急政府急”的異化現象。
事實上,企業才是降成本主體,政府可通過更好發揮自身作用,為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政府出臺一些降成本政策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能與企業創新管理結合,單純以行政化方式降成本,可能會導致降成本表面化,不該降的降了,該降的沒有降下來,同時也會造成企業對政府的依賴,改變企業對政府的預期和企業的努力程度,企業坐等政府來幫助降成本,長期有可能帶來更大的成本。
財科院認為,降成本不是救死扶傷,更不是保護落后,政府降成本舉措要尊重市場規律,以引導為主,推動實現企業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
誤區三:為降成本而降成本
調研中發現,不少企業管理者把降成本的目標界定為“車間班組”式的目標,即通過在采購、生產、銷售等環節控制成本,為降成本而降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本增效的效果。但是,隨著降成本工作的推進,企業管理者會發現在現有體制機制下企業成本可降的項目越來越少,下降空間越來越小,降成本難度越來越大。
其實,降成本只是提高企業附加值和盈利能力的一種手段,成本下降并不一定意味著企業盈利能力的真正提高。
財科院認為,無論企業還是政府,應首先明確降成本的目標,不能為了降成本而降成本。企業降成本的目標應是將各個環節成本與整體成本結合起來,提高成本利潤率和成本轉化率,提高盈利能力和附加值。
政府降成本的目標應是通過短期政策措施的出臺和長期體制機制的優化,為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營造良好的環境,以實現整個行業企業成本的合理化和最優化,提高整個經濟社會的運行效率。
誤區四:孤立地降成本
成本是系統性的,無論從企業各項成本構成來看,還是從上下游企業來看,還是從政府、企業與居民關系來看,成本都是相互關聯的,孤立地降成本會導致“抓住一點,不計其余”,易引發新的問題。
比如,原材料成本,對下游企業來說是成本,對上游企業來說是收入;融資的財務費用,對實體企業來說是成本,對金融企業來說是收入。從政府、企業與居民關系來看,如人工成本,對企業來說是成本,對作為勞動者的居民來說是收入;涉企收費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對企業來講是成本,對政府來講是收入;再如稅收,在企業和居民的賬本中是支出,在政府的賬本中是收入,且從長遠看,政府通過出臺降成本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最終又會帶來稅源增加、稅基拓寬和稅收的增長。
財科院認為,經濟運行本身具有系統性,一個環節既會是供給方,也會是需求方,我們不能孤立地去看待降成本問題。當前,學術界和實際工作部門,都有將降成本拆分為各個單項成本分不同的部門進行的傾向和做法,這些降成本措施是基于一種直線的、單維的、片面的“線性思維”方式,微觀層面和短期來看能夠降低一些成本,但從宏觀層面和長期來看效果不佳,我們應盡量避免進入這種誤區,應以非線性思維,整體、系統地看待降成本問題。
誤區五:就成本降成本
降成本自然是要圍繞企業的各項成本來進行,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降成本政策都是對狹義的成本本身來制定,有些看似不是降成本政策,但其本質上都與成本有關。
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實質上都會落腳到降成本上來,“三去”和“一補”實質上也都是“一降”的措施。
對于企業而言,成本高企是與產能閑置、高庫存密切相關的。大量產能閑置,一方面造成折舊費用不斷產生,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落后產能長期來看就變成了“沉沒成本”,不會帶來任何效益,成本自然也就居高不下。高庫存意味著產品過剩,庫存增加,導致倉儲保管等費用增加,資金周轉困難,財務費用也就相應高企。杠桿率占比高則意味著企業資產負債率高,在經濟向好時,這種擴張可能帶來收益,但經濟下行時,則極易使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一旦風險發生則造成企業陷入困局。
財科院認為,從這個角度來反觀,“去產能”意味著減少固定資產折舊和相關人力成本的支出;“去庫存”意味著降低產品倉儲成本,實現現金回流;“去杠桿”意味著降低融資成本;“補短板”意味著提升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實現增收入增效益。因此,不能就成本來論降成本,應整體考量,統籌考慮,打出降成本“組合拳”。(陳益刊)
轉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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