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買家恐怕不能在閑魚(閑置交易平臺)上,買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裝在自己的電瓶車上了。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汽車生產企業作為動力電池回收的責任主體,要求建立起一套貫穿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車輛所有者,回收主體鏈條的追溯體系,實現更好的監管。《暫行辦法》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
隨著2020年15-20萬噸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報廢期臨近,《暫行辦法》能否有效應對,減少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甚至激發一個新的市場?
“電車人收”合一的電池溯源鏈條
廢舊動力電池都去了哪兒?
邦普集團副總裁兼汽車循環事業部總經理余海軍向國際商報表示,目前國內報廢的動力電池主要有三種去向:以“梯次利用”為名得高價二手回收商獲取20%、正規回收企業獲取30%、剩余50%都是通過高價競拍(比合規回收企業出價高出數十倍)獲取,之后流向不知所蹤,由此造成了極大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
溯源也成為回收利用管理的第一步。《暫行辦法》要求電池生產企業應與汽車生產企業協同,對所電池進行編碼,汽車生產企業應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信息,同時應委托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等通過溯源信息系統記錄新能源汽車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車用戶手冊中明確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與程序等相關信息。
售后部分,《暫行辦法》要求無論是廠商的服務網絡,第三方售后服務機構還是電池租賃企業,都應核實新能源汽車所有人信息,并將動力蓄電池的維修、更換、拆卸等信息公開。
此外,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是廢舊電池的唯一“去處”,“不得移交其他單位或個人”。回收服務網點應跟蹤本區域內新能源汽車報廢回收情況。
此外,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機構、電池租賃等運營企業應在溯源信息系統中建立動力蓄電池編碼與新能源汽車的動態聯系。
余海軍表示,《暫行辦法》中的溯源鏈條將成為現有補貼發放,長期監管的基礎,也便于未來新能源汽車在車管系統辦理動力電池注銷業務。
同時,進一步明確技術政策提出的在地級市至少有一個回收網點的基本規定,便于消費者交售電池。余海軍表示。
事實上,已有部分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電池生產企業在早先著手進行電池溯源的工作。
目前單一產品銷量最大的知豆官方向國際商報表示,其已在2月試運行,5月正式運行的“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系統”可跟蹤電芯、模組生產、電池包PACK生產、車載運行監控及回收再利用四個維度的信息,確保企業對電池產品來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并對電池信息進行數據挖掘。在功能規劃上,充分考慮了與政府溯源信息系統對接,以及與銷售服務網絡合作單位、廢舊電池梯次利用企業、信息平臺的介入及信息共享。
新興電池生產企業塔菲爾向國際商報表示,目前電池數據在電池企業和車企中仍主要作為生產數據,“塔菲爾計劃通過大數據,實現在屏幕上實時展現電池的運營情況,將生產和運營聯系起來,呈現在業內和客戶面前。”
車企為主體,構建回收協作體系
在形成可追溯的信息鏈條時,還需要責任到“人“。《暫行辦法》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其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并負責回收。
為達到這一目的,《暫行辦法》要求和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與上游電池生產,下游報廢收回拆解與綜合利用企業以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回收渠道。同時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新能源汽車所有人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知豆向國際商報表示,作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其于2016年7月成立了從產品研發、采購、生產、動力電池供應商協同、銷售網絡、服務體系及外部回收利用生態圈建設全流程協調聯動的“構建知豆動力電池綠色回收體系框架”的項目組織體系,并在2017年又成立了“退役動力電池梯次及循環利用(一期)“項目。
作為回收利用企業,余海軍表示,需要要配合汽車生產企業建設回收服務網點,為其提供更為便捷和經濟的綜合回收處理服務方案。
“而不是簡單的靠一錘子買賣的“競價”模式,采用高低價格來買賣廢料,這種純粹利益驅動的商業模式,不符合主機廠的責任延伸,也不符合新規對行業安全、環保的高規格要求。這是所有回收利用后端企業需要考慮的問題,這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從實操的角度來看,新規仍然是暫行辦法,距離技術政策出臺實施間隔也不長,這需要時間來消化和測試,通過市場反應來予以調整。余海軍表示。
“這個產業當前要解決的核心是為主機廠提供后端解決方案,讓廠商安心造車,賣車,消費者放心用車。只有做好了前端,真正為前端減負擔責,方能真正做好后端安全環保回收服務。”(朱世耘)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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