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間稱為“限塑令”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自2008年實施以來已十年。實施初期,它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隨著快遞、外賣等行業逐漸火爆,“限塑令”效果開始逐漸弱化。有調查報告顯示,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零售場所,執行“限塑令”的情況都不容樂觀。
目前,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調整“限塑令”。那么,“限塑令”下一步應如何調整?如何回應公眾、環保組織、塑料回收企業等各方的不同訴求?
現狀
實施遭遇新情況
上周末的晚上,在機關單位工作的蔡斌領著妻子去海口紅城湖路一家超市購物。“限塑令”后,小倆口已經習慣了自備購物袋。
“每次去逛超市都會拿一兩個布袋,比塑料袋結實,還不勒手,而且也環保。”蔡斌和妻子希望給孩子做個榜樣,盡量減少塑料袋使用,妻子的包里更是常備布袋。
而除了環保意識的提高,不少顧客自備購物袋是覺得買塑料袋不劃算了。“限塑令”后,超市的塑料袋需要花錢購買,大多數超市里,小號購物袋需要兩三角錢,大號購物袋需要四五角錢。“三四毛錢一個塑料袋也不便宜,還不如自己帶購物袋。”60多歲的趙桂芳也堅持自備購物袋。
相比較于大型超市塑料袋使用量的下降,“限塑令”對農貿市場卻影響甚小。大路街附近的一家農貿市場是62歲的符阿姨每天買菜的地方,小到買幾顆大蒜,菜販都會提供免費塑料袋打包。“每個攤位都給袋子,用不著自己帶購物袋,買一次菜回來,最少都得有四五個塑料袋。”符阿姨說。
“每天一兩百個吧,不算多了。”說起每天塑料袋的使用量,該農貿市場內一個蔬菜攤位的老板指了指不遠處的另一處攤位,“他們那兒用得更多,一個月光袋子的成本就得上千塊。”按照他的說法,整個農貿市場六七十個攤位,一天的塑料袋用量至少六七千個。
免費提供塑料袋打包幾乎是海口所有農貿市場的“規矩”。攤位較大的,一般至少得備上大號、小號兩種塑料袋。而包括菜販和市民都認為,提供塑料袋打包是情理之中的事。“買菜不給塑料袋裝,下次誰還到他那家買啊。”這種觀點在市民中占據了主流。
“限塑令”監管弱化的場所還有各式的街邊小店,包括早餐店、小吃店、便利店等,這些場所每天用的塑料袋數量與農貿市場相比,絲毫“不落下風”。
在海甸島二東路附近的一家小商鋪里,散裝零食架上,放著一摞紅色塑料袋,任顧客打包。“一天怎么也得用掉上百個袋子吧。”小店老板并沒有特意計算過使用量,但一般情況下,店里的小號塑料袋一兩天就會用完一大包。
在既有的困境之外,“限塑令”還面臨新的難題。近幾年來,隨著“互聯網+”興起,快遞、外賣行業的塑料使用量飆升,給白色垃圾治理之路帶來了新的困擾。
快遞過度包裝一直為不少環保人士詬病。許多網購商品在包裝時,往往重復包裝,使用多個塑料袋。而包裹內用以防損的填充物,也越來越多地用到泡沫、充氣袋等塑料制品。相關統計顯示,中國去年快遞業塑料袋使用量約147億個。其中大多數含有無法降解的塑料袋,多是用二次料再造生產,回收后沒有再生產和再制造的價值。絕大多數包裝和其他垃圾一樣,只能選擇填埋或焚燒。
除了快遞塑料,外賣行業中的塑料袋使用量同樣驚人。根據某外賣平臺發布的外賣大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各大外賣平臺每日產生的訂單總和在2000萬單左右。
一份外賣,幾個塑料袋包裝是每個叫外賣的消費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一家外賣商家表示,外賣包裝中的塑料盒需要客戶買單,一般每個一元,這也是利潤的一部分。但塑料袋就是店家成本,保守計算,每天的使用量也不少,所以不會去考慮這些塑料制品是否為可降解產品,因為可降解材質或者紙盒成本太高了。
思考
“限塑”似成一紙空文
今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是“塑戰速決”,旨在呼吁全球關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問題。恰逢今年也是中國推行“限塑令”十周年,然而,除了超市塑料袋“有償使用”這一點執行得不錯外,其它的規定似乎都成為一紙空文。為何會這樣?
生產廠商:生意更好買了幾套房
“國家當時出臺限塑令是為了環境保護,也是希望消費者能夠養成塑料袋重復使用的意識,但實際上基本事與愿違。”一家從2005年開始就從事塑料制品生產的企業老板李明(化名)表示,十多年來自己的工廠基本都是滿負荷生產,需求量甚至比10年前更大。
“這些年塑料袋批發量不說比十年前翻番,增長也有50%以上。”常州一家從事塑料袋批發生意已有十幾年的老板徐進軍(化名)也表示,他主要是給一些市場、小商品市場供貨,“正規超市的塑料購物袋的厚度都會達到規定標準,但是0.025毫米以下的照樣會進貨批發。”
“就是0.005毫米的我們現在都在做,需求量還很大”,李明說,這種超薄塑料袋主要是供應菜市場、早點攤。
十幾年的塑料制品加工生意讓李明的生活改變了不少,如今他已在省城購買了幾套房產。
外賣快遞:快速崛起成消費“大戶”
“其實不光是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都存在環境污染問題。”李明舉例說,“比如垃圾袋、超市里免費可取的連卷袋,買個家電外面都要套上一層又一層的塑料袋;包裝水果的塑料袋;隨著快遞、外賣行業的興起,塑料袋、塑料餐盒也是無處不在,使用量有增無減。”
據北京一家提供外賣服務的餐廳服務人員介紹,每天店里外賣訂單上百份,需要塑料袋500個是“正常水平”。“一份外賣至少需要1個餐盒1個塑料袋,如果點的多就是成倍增加。”
有數據顯示,從2008年限塑令開始實行到2016年,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使用的塑料購物袋,共節約約700億個,平均計算下來每年大概節約87.5億個。但據《2017中國快遞領域綠色包裝發展現狀及趨勢報告》則顯示,2016年,全國快遞業塑料袋總使用量約147億個,而國內三大外賣平臺一年至少消耗73億個塑料包裝,加起來遠超每年節約下來塑料購物袋。
去年,快遞外賣塑料浪費和污染問題就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當時對于外賣行業巨大的塑料消耗有個形象的說法:按照每個餐盒平均6厘米高計算,每天所用餐盒摞起來足以從地球到國際空間站轉3個半來回。
連鎖超市:一年售塑五六千萬
“要說國家限塑令出臺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從實際效果看,環保問題不但沒有解決,相反最大的受益者反而變成了超市”,李明的工廠也給一些大型超市直接供貨,他說,“限塑令前后,我給超市供貨方式等都沒有變化,唯一變化的是,對于超市來說,原本是贈品的塑料袋變成為了商品。”
“正常超市的塑料購物袋兩毛錢的平均重量為6—7克,3毛錢的約12克左右,北京一家大型連鎖超市幾年曾向廠家招標,一年塑料購物袋需求量是2000噸”,李明透露,照此推算,這家連鎖超市僅塑料購物袋銷售收入一年就能達到五六千萬元左右,其中利潤相當可觀。“這還是很多年前的招標數,現在只會更高。”李明表示,大型連鎖超市塑料袋銷售額約占其銷售額的千分之三。
中國連鎖協會前不久發布2017年中國連鎖百強名單,這其中不乏大型超市連鎖公司,其中華潤萬家1036.45億元,康成投資(大潤發)954億,沃爾瑪802.78億,永輝超市654億,家樂福498億,物美474.5億。可想而知,在一些大型連鎖超市,塑料袋年銷售額可能過億。
建議
調整勢在必行
十年前出臺的“限塑令”主要內容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二是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實施前期,“限塑令”效果十分明顯。據2013年國家發改委公布的《“限塑令”實施以來的主要成效》顯示,從2008年到2013年,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2/3以上,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使用量累計減少了670億個,累計減少塑料消耗100萬噸。
不久前,社會組織零廢棄聯盟發布《限塑令十周年——商家執行情況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北京、深圳等9地1101家受調查線下商品零售場所中,提供不合規塑料袋店鋪比例為78%,其中只有89家同時做到標識完整、厚度達標和收費這3項要求。除大型超市和全國連鎖便利店外,其他類型門店有九成左右并未執行限塑令關于收費的要求。
“限塑令是時候該升級了!”武漢市環境衛生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喻曉博士呼吁,限塑至少需要四方面的合力,“源頭把控,杜絕超薄塑料袋的生產;可替代產品出現,比如多方推進,降低可降解塑料袋的成本,進而大量入市;后端垃圾分類跟進,減小老百姓使用塑料袋的動力;人們的環保意識逐步提升。”他介紹,今年起,武漢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在87個街道、220個社區、811個居民小區等區域開展試點工作,“但‘限塑’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根據新情況來不斷調整”。
如果將塑料問題比喻為一條河,那么河清海晏的實現,需要整個鏈條的共同努力。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再生塑料分會副會長、秘書長王永剛認為,從鏈條前端的回收環節看,首先要倡導消費者進行垃圾分類。其次,對工廠、居民提供的廢棄塑料,要進行流向監管,保證其由正規企業回收處理。“一個城市還應該建立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功能配比,不僅要配備足夠的廢品回收站、垃圾回收公司,還要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
從后端的利用再生環節看,減輕企業負擔是重點。王永剛建議,提高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比例,切實降低企業稅負。同時,探索恢復廢舊回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稅、啟用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等。
目前,“限塑令”調整已經列入了有關部門議程。今年初,國家發改委表示,正在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規范一批”原則,分領域、分品類研究制定防治塑料垃圾污染的政策文件。
專家表示,在“限塑令”的調整中,不能簡單地擴大“限塑令”適用范圍,也不應依賴價格調整等單一手段,而是要提升治理能力,該限則限,能禁則禁,以期最終實現“限塑令”的初衷。
今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廢棄塑料污染治理有望實現有法可依。
十年來的實踐表明,“限塑”是一場硬仗,不進則退,只能硬碰硬,全力打贏。
有專家建議,政府設立專項補貼基金,將消費者購買塑料袋費用中的絕大部分納入該補貼基金,用于補貼廢棄塑料袋的回收與再生利用加工企業,鼓勵廢棄塑料袋的環保回收利用。同時國家應出臺相關政策,促進快遞企業擴大使用各類綠色環保包裝材料,并限制物流、快遞、網購以及外賣等行業中的過度包裝。
零廢棄聯盟相關負責人謝新源建議,從政府管理角度來說,應該對塑料膜/袋類用品進行清單管理。對進入回收系統、填埋場和焚燒廠的混合垃圾,以及散落到正規垃圾處理體系之外的塑料垃圾進行調研,制定禁用和限用清單;還應加大對黑作坊打擊力度,防止低價劣質無紡布袋等代替塑料袋的材料橫行市場。鼓勵流程創新,對能真正減少一次性塑料膜袋類使用的可重復使用項目予以政策傾斜和相關補貼。
“對每個公民來說,把塑料和其他垃圾分開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塑料回收企業可采取‘不分類,不收運’、計量收費、混合垃圾與分類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措施,以保證廢棄塑料實現源頭減量。”謝新源說。
“歐洲經驗”值得借鑒
在歐洲,對于“限塑”,有兩種不同的手段。一種是征稅收費,一種是徹底禁止使用。
新華社報道,最早對塑料袋收稅的是丹麥。1993年,丹麥就開始對塑料袋生產商征稅,同時還允許零售商對塑料袋收費,這一規定直接導致了當時丹麥的塑料袋使用量下降了60%。法國、愛爾蘭、保加利亞、比利時等均采取這個方式。在德國、葡萄牙、匈牙利、荷蘭等國,零售商則是向顧客收取塑料袋的費用。而在意大利,2011年,意大利政府宣布,除了可生物降解或可分解的塑料袋,其他塑料袋均不得使用。這比征稅收費顯得更為嚴厲。盡管這個措施引起意大利塑料業的強烈不滿,數千人為此失業,但意大利政府依然不為所動。因此,在意大利超市購物,要是沒備好袋子,估計會比較狼狽。
在上述國家中,愛爾蘭的成功“限塑”,是個很典型的例子。2002年,該國對每個塑料袋收取0.15歐元的稅,僅僅5個月,塑料袋的使用量就下降了超過90%,垃圾也大大減少。但是,幾年后愛爾蘭的塑料袋使用量又開始上升,于是,2007年,該國將購買塑料袋繳納的稅提高到了0.22歐元。2011年又進行調整,以控制每人每年使用不超過21個塑料袋為目標。對此,“plastic bag laws.org”網站創建者珍妮·羅默評價道:“愛爾蘭的方式是公認的最成功的收稅‘限塑’。原因在于征收額相對較高,同時又能基于人均塑料袋的使用作出調整。”
德國對于塑料瓶,還采取一種回收押金的制度。在德國民眾購買水或者飲料時,會提前收取0.25歐元的瓶子押金。同時,各大超市都有專門的機器回收這些塑料瓶,當瓶子被丟進機器后,那筆押金就返還給購物者了。
不僅是手段上,在“限塑”這件事兒上,歐洲的民意基礎也很雄厚。2014年歐委會的一份調查顯示,92%的受訪者認為,必須對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加以限制。
在比利時,一家超市收銀員透露,由于超市出售的這種袋子能保證多次循環利用,購物袋的購買者并不多,“但這不是有助于環保嗎?”在他們看來,塑料袋可以賣,但賣出去的塑料袋必須經久耐用,這可不是為了贏利,“只是暫解顧客燃眉之急”。
轉自: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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