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特別是在當前,做好中小企業工作,對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我國政府采購一年超3萬億元金額中的七成,分給了中小企業。但實際操作中,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優惠政策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預留份額措施不夠細化、采購人主體責任不明確、過分熱衷大企業等,造成預留份額政策落地存在一定挑戰。
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具有經營形式及資金運轉靈活等特點,但相應的抗風險能力也較弱,企業信用有待提高。正因此,大企業在政府采購中仍占據優勢地位。《辦法》對此專門作出了一定的傾斜。比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導中小企業采用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投標(響應)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如此一來,既能引導中小企業不斷提升自身信用,又能更好地完成采購項目和工程,減少風險。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對任何中小企業都要無條件支持。對損害政府采購利益、破壞政府采購市場的行為必須予以嚴格查處,對不誠信的企業也應列入政府采購“黑名單”。
此次印發的《辦法》還有一大亮點,就是細化了預留份額的規定。比如,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通過細化采購金額,可以更好地讓中小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切實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減負增效”。
政府為中小企業“開小灶”,誠意滿滿。中小企業要用好這一利好政策,練好內功,將自己發展好。
轉自: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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