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市場主體與對象面對不同時期的金融監管內容與要求,總能找到或變異出一條或多條應對“退路”的格局,使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變得更隱秘、更脆弱、更復雜。金融生態中只有少了“退路”多了“出路”,防控系統性風險才能真正持續成長成“托底”型力量。
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性、根本性大事。當下,以整治“金融亂象”為直接目標的嚴監管實踐,正在成為維護金融安全的最直接手段和最現實選擇。
我國已成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國,金融體系、金融市場、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體系日益完善,金融機構實力大大增強。但就金融發展(規模和質量)與金融監管(內容和手段)關系而言,兩者并不協調、協同和適應。由于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體系是在金融業態大發展、大開放和大提升周期中逐步建立起來的,金融監管過程中存在“被動性、滯后性和分割性”。主要表現特征是,各類市場主體與對象面對不同時期的金融監管內容與要求,總能找到或變異出一條或多條應對的“退路”。從形式上看,市場“面上”的、“現時”的和“突發”的問題,在金融監管下似乎暫時得到了解決,而從實質上剖析,這些問題以另一種方式、通過另一個渠道被轉移和掩蓋了。
我國金融市場亂象最早發端于金融機構同業資金拆借市場,由于混淆了資金的期限與時間價值概念,造成金融機構資產與負債期限的結構扭曲性錯配。當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和規范這一領域的管理后,很快以銀行承兌匯票為主導的“退路”,在轉移這一亂象中演變成更大范圍、更多形式的票據業務亂象。當市場監管部門完善和嚴格這一領域的管理后,又出現了“通道業務”、“泛資產化業務”、“影子銀行業務”、“理財業務”等失序、失衡和失控狀態。金融生態如此往返,周而復始,金融機構在“退路”中找到了轉移或拖延問題的新空間、新方式和緩沖地帶,并形成另一種形態和方式規避金融監管的能力和手段。
這一格局或說慣性路徑與變異機制,對金融生態的長遠健康發展十分有害,它使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變得更隱秘、更脆弱、更復雜。金融生態運行中的階段性問題,通過“退路”的發酵,向更高層次、更大領域蔓延,形成長久性和頑疾性問題,金融生態中的單一問題,通過“退路”的變異,演變成復合性問題,并交織在一起。最關鍵的是,它使“保證市場公平、維護市場秩序、防控市場風險和提升市場效率”的基礎和力量持續弱化。
客觀地說,金融機構具有形成甚至創造規避金融監管“退路”的眾多便利。金融機構經營“流動性(貨幣)”的特有屬性,決定了其經營模式、業務業態和手段方式的多樣性、豐富性和變化性。它既可以通過表內(資產負債)業務不同科目的調整,形成新的業務路徑。又可以通過表內與表外業務的穿透,形成新的業務模式。還可通過表外業務的所謂創新,形成新的業務領域。這一過程中,還能完成從貨幣市場向資本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和基金市場等的穿越和連接。而且,這種“便利”,往往是客觀性與合理性、主觀性與風險性交織在一起,單一市場與眾多市場交織在一起。從過程與結果結合上看,金融市場越發展、越開放和越豐富,能創造和可選擇的“退路”就越多樣和越變異。這不僅增加了金融監管斬斷金融機構“退路”的難度,也強化了金融機構對“退路”依附的選擇性。
反思過去,在相當長時間里,金融監管部門注意了為金融機構創新留足空間,但忽視了對已出現問題的系統性、全方位、后續性監管,事后補救式監管、過程校正式監管和結果禁止性監管,體現的僅是就事論事,就現象論現象,以致金融機構“退路”固化的思維和路徑,正在成為金融亂象的原生力量,釋放出加劇金融風險積累并暴發的巨大外溢效應。
良好的金融生態,必然要在方向性、趨勢性上體現金融發展與監管的強大合力。真正從有效金融監管中釋放金融發展的巨大活力,從釋放金融發展活力中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潛在效率。尤其相對集中治理市場金融亂象,當然要嚴監管。而嚴監管必須從市場多個維度集中發力,其中一個階段性也是結果性目標,就是斬斷金融機構應對監管的“退路”。金融生態中只有少了“退路”多了“出路”,防控系統性風險才能真正持續成長成“托底”型力量。
市場監管部門的嚴監管,要體現源頭監管、系統監管、分層監管和精細監管。針對不同時期市場中的不同問題和現象,找到主流問題和主導因素,對癥下藥,辯證施策。為此,應堅持以校正金融生態的整體坐標為目標,從大周期、寬領域、全視角上實施監管的各種要求,解決監管目標分割、職能分離和手段分散、監管效力分隔的現象,以金融監管的相對完整性,堵住可能出現或變異的各種“退路”,使市場中的各類金融主體,不再有利用“退路”而化金融監管于無形和無力的物理空間。嚴金融監管的本質是科學和依法監管,應注意在監管分層中體現內容和手段的分類,避免“大而不當”中的小“退路”任性,減少“小而不適”中的大“退路”瘋狂,始終以嚴監管的精準性,針對不同對象、不同問題周期及不同市場手段,采取有差異的運行方式。既避免“誤傷”,又減少“漏洞”。嚴監管是對市場金融亂象的針對性整治,不應對市場內在活力產生負面影響。
面對嚴監管,金融機構必須丟棄和斬斷以找“退路”轉移或拖延問題的幻想與慣性路徑。深化法人內部治理結構,發揮股東主要是控股股東對金融機構“退路”依賴的方向管控和戰略引導;加速經營模式、經營行為和經營目標回歸主業的步伐,壓縮和凈化可能產生金融亂象的空間,使“退路”的選擇既無市場也沒有必要;依據實體經濟需求的變化,處理好金融創新與實體經濟融資便利、金融整體效能提升與增強實體經濟整體競爭力、豐富金融手段與改善實體經濟生存環境、跨市場業務聯動與全方位降低市場融資成本等多重關系,以切實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內生動力和外在張力。
斬斷“退路”,還須與優化市場環境相結合。在加強市場投資者風險教育基礎上,對解決“剛性兌付”作出制度性安排。在完善市場獎懲體系基礎上,加快推出債務“交叉違約”的機制性舉措。把金融監管的每一次結果,嵌套進金融機構下一個周期運行的全部過程中,并與其經營管理成本緊密相連。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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