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從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等“實體經濟”形式,向理財、眾籌、期貨、虛擬貨幣等純粹“資本運作”形式轉變,消費返利、養老投資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互聯網+傳銷+非法集資”新模式案件頻發。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非法集資活動更加隱蔽,形式更加多樣,問題日益突出。面對當前非法集資活動披著“互聯網金融”外衣,呈現出“泛理財化”和欺騙性誘導性更強新特征,對于非法集資需要加強綜合治理,堅持打擊與防范并重。
一方面,根據非法集資形式多樣化、手段隱蔽化、操作職業化、網絡化的新趨勢,監管部門應轉變處置方式,從事后處置轉變到事前引導,從利益補償轉變到風險意識培育。對以提供信息咨詢、技術服務為名,實質上從事金融業務的各類新型市場主體,要及時納入金融監管范疇,避免一些實質上的金融機構因游離于監管之外而野蠻生長,滋生風險。
另一方面,創新監管手段,依托互聯網、大數據等高科技技術,打造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全天候無縫隙監控非法集資活動。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和社區警務、行政部門移送等渠道積極開展摸排行動,擴大摸排廣度、深度,及時發現問題。重點加強對相關行業的排查,對名實不相符、主業不清晰、經營不規范的各類機構,要堅決取締并清除出金融市場。
盡管在經歷了“泛亞”“e租寶”“中晉系”等金融平臺相繼“跑路”,野蠻生長的互聯網金融詐騙在專項整治的“重拳”之下,非法集資案件數量和增速均已回落,但存量風險積累仍然較大,風險化解尚需時日,尤其是面對金融詐騙易發多發以及變相非法集資層出不窮,各監管力量不能再繼續“多龍治水”,應建立起各類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社會組織、新聞媒體的多層次、多渠道信息溝通交流機制,保障金融機構準入的統一和規范性,將現有監管模式從機構監管逐步過渡到功能監管、行為監管上來,防范非法集資行為利用監管空白,形成跨行業跨市場傳遞的風險。同時,積極通過互聯網技術搜集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及時將非法集資行為扼殺于萌芽狀態。(吳學安)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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