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鎮建設中的“地產化”問題正在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正在進行的第二批全國特色小鎮推薦中,住建部明確要求不得推薦以房地產為單一產業的小鎮,并要求被推薦的小鎮需實施并儲備一批質量高、帶動效應強的產業項目。全國各地如火如荼進行的特色小鎮建設將被拉回“產業立鎮”的正途。
眾所周知,特色小鎮作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城鎮化建設的載體與抓手,近些年得到了上至國家、下至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及大力支持。僅在去年一年,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部門發布的關于培育指導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直接和重要文件、通知等,就至少有6份之多,地方配套的更是不計其數,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但不容忽視的是,如果在出臺配套措施時,不能很好地細化這一政策的相關規定,其軟肋或者說壞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即客觀上也為一些懷有嚴重畸形政績觀的地方和領導創造了胡亂實施、培育建設特色小鎮的空間與機會。也正因為這樣,在全國各地涌現出了一批批質量很高特色小鎮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濫竽充數、質量低下,甚至幾乎沒有什么特色的“特色小鎮”,失卻了培育特色小鎮的良好本意。
比如,自去年國家提出打造特色小鎮以來,全國上下掀起了打造特色小鎮的熱潮,涌現出了一批有質量有特色的小鎮。但不可否認的是,不少地方所謂的特色小鎮,出現了嚴重的“地產化”傾向、重“形”輕“魂”、缺乏產業支撐、全靠政府打造等問題,甚至這一工作異化為了一些地方及領導急于求成打造的“任務工程”、“形象工程”,是一個非常明顯與亟待解決的問題。
反過來講,特色小鎮“不特”,固然凸顯了一些地方和領導為民服務意識不濃、執行政策能力不強、畸形政績觀嚴重等問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時下在特色小鎮的培育、引導和打造的制度與機制上,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尤其是地方的配套明細措施還存在不嚴不細等制度性問題。
就此而言,此次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部門為特色小鎮申報和評審設置相應的條件,比如去“地產化”,引導和要求“產業立鎮”等,無疑就是對以往特色小鎮評審制度不嚴、不夠周密的及時和科學糾偏,是在把特色小鎮拉回應有的軌道,把地方尤其是基層政府盲目、病態培育、引導和打造特色小鎮的權力與作為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期待有關方面能夠在特色小鎮的進一步創建中有更多更及時有效的引導措施出臺,真正打造出更多高質量高水平的特色小鎮來。(余明輝)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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