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特色小鎮建設之所以會出現一些“成長的煩惱”,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未能正確理解特色小鎮的內涵特質,未能回歸特色小鎮的基本價值。特色小鎮要想健康發展,必須要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主體的關系,客觀看待房地產企業投資特色小鎮的行為,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為特色小鎮建設提供系統性保障。
廣東省第八批援藏隊副領隊、西藏林芝市魯朗景區管委會主任黃細花在實踐中深有體會。她認為,應制定并完善特色小鎮相關政策,從頂層設計回歸特色小鎮的基本價值,分區、分類打造“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的美麗小鎮。支持并鼓勵非建制鎮申報特色小鎮,盡快出臺“特色小鎮”在產業扶持、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支撐等方面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配套扶持政策。
據統計,在住建部公布的第二批276個特色小鎮中,文旅產業主導型特色小鎮占到了42%,旅游已成為特色小鎮發展中必不可少的因素,烏鎮、古北水鎮、林芝魯朗小鎮等鮮明特色的旅游特色小鎮已成為人們出游的理想選擇。黃細花說:“住建部對各類旅游小鎮從規劃等方面應給予大力支持,要在基礎道路、污水處理、供電、供熱、供水等方面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要設立特色小鎮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一定金額的專項資金支持國家級及省級特色小鎮建設。”黃細花說,可以給予國家級特色小鎮每年2000萬元至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每個省級特色小鎮每年1000萬元至2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此外還應當制定特色小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規范特色小鎮專項資金的使用。
黃細花說,有關激勵機制還可以進一步創新,改變政策扶持資金的發放時序,對于創建合格的特色小鎮及時給予資金等獎勵,對僅處于概念階段的特色小鎮不能盲目給予資金支持;在小鎮建設初期,要由政府牽頭提供基礎公共設施服務,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在小鎮建設的中后期階段,要積極引入專業運營商和產業運營機構,及時補充、提升小鎮的生產功能和生活服務功能;運營階段政府應“扶上馬送一程”,引進專業投資運營機構,及時從政府手中接過投資、建設、運營的“接力棒”;特色小鎮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后,其規劃空間范圍內的新增財政收入上繳財政的部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返還給當地財政。
“有關部門應適當擴大特色小鎮的管理權限,促進特色小鎮有序共享發展。建立有效機制,不斷增強投資運營主體的成就感。”黃細花說。對納入特色小城鎮建設范圍的建制鎮要逐步實現財權、地權、事權、人權等有序下放,其管理職能及權限可按照縣城或特大鎮對待。可允許非建制鎮類的特色小鎮成立具有一定權限的特色小鎮管理委員會。特色小鎮健康發展,既要政策扶持又要制度規范。各地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政府應做好支持和引導,切忌大包大攬,更不可越俎代庖。此外還要創新特色小鎮建設理念、轉變發展方式,通過培育特色鮮明、產業發展、綠色生態、美麗宜居的特色小鎮,探索小鎮建設健康發展之路。
轉自:中國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