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數量較去年有了大幅增加。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7個地區公布了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深圳、天津、北京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數據顯示,2016年只有9個地區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圖片來源:互聯網)
今年以來,全國17個省份已先后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雖然漲幅不一,但對于廣大低收入群體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特別是內蒙古等地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含金量”就更高了。然而,理想變為現實通常會阻力重重,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規范、沒有嚴密的常態監管,最低工資再高,也無法確保能夠實現。
調查顯示,42%的企業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且很少有用人單位因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而被處罰的。究其原因,一是因為不少地方把最低工資僅當作了一條指導線,而并沒有作為一項法規來執行;二是由于人力市場供大于求,找不到工作的人以自降身價來競爭就業崗位,導致一些員工即使拿不到最低工資也會忍氣吞聲地干下去。對于這部分人來說,最低工資標準成了水中月、鏡中花。
若想最低工資標準在各地真正落地,尚須工資立法支撐。首先,應盡早出臺相關條例,把“調低限高”作為核心內容,既要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又要限制壟斷企業高工資,不斷消除行業差別和分配不公。特別是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基礎上,應盡可能兼顧企業利益。比如,
有關部門應該在調整企業稅負、服務企業經營等方面給出更多優惠措施,促使企業增強自身造血功能,不向員工轉嫁經營成本。(汪昌蓮)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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