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有“藥都”之稱的安徽亳州中藥材市場上摻假現象十分嚴重。像覆盆子的價格,從10元到200元一公斤不等,藥商稱要想降低成本,就要往200多元錢的覆盆子中摻上十幾元至幾十元的次品或假貨,一般按三比一的比例摻。這已是中藥材市場藥商公開的秘密,而摻假的中藥材基本上都被藥廠買走,有的藥廠連篩下來的粉末也會買走。
中藥材被爆出質量和安全問題已不是第一次,盡管近年來相關部門對中藥材市場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中藥材市場亂象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非法加工、摻雜摻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等違法現象目前仍充斥著中藥材市場。
究其原因,中藥材市場整治只解決了流通領域的部分問題,而中藥材從種植、生產到經營,粗放式發展的痼疾并沒有徹底改變。由于中藥材來源缺乏有效控制,加上監管者檢驗鑒別手段相對有限、檢測標準缺失,致使某些中藥材生產經營者不惜鋌而走險,制售假、劣中藥材,從中牟取暴利。
種種亂象表明,中藥材摻雜使假具有普遍性,這與我國中藥材監管法規制度尚不完善、不足以震懾違法違規行為也有一定關系。就藥品管理法而言,涉及中藥材生產經營行為的條款非常少。而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也僅從中藥材采購、保管、驗收等方面做了簡單的義務性規定。雖然我國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GAP(《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對與中藥材生產相關的產地生態環境、種質和繁殖材料、栽培與養殖管理、包裝、運輸與貯藏、質量管理、人員和設備、文件管理等方面作了較為系統的規定,但由于該規范并不是強制執行,并且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致使中藥材市場上摻雜使假等違法現象屢屢發生。筆者認為,中藥材市場治沉疴須下“猛藥”。
首先,制定統一的中藥炮制標準,規范中藥飲片的藥源、藥用部位及加工炮制方法,并從有效成分、浸出物、雜質檢查等關鍵環節對中藥飲片生產加以控制,促使飲片生產企業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規范生產行為。
其次,從種植源頭把控中藥材質量。加大對種植戶的教育,通過成立合作社的方式將散戶集中起來,并加快建立追溯體系,從源頭把控中藥材的質量安全。
最后,要進一步完善并落實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對于那些因地方保護主義而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的中藥材市場違法亂象,應追究相關領導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同時,進一步完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細化和增加中藥材監管的有關條款也十分緊迫。(廖海金)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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