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發布了一則預警通知,涉及到81種不能正常供應配送的藥品,其中:12個藥品由于原料、企業生產線改造等原因而造成產能不足;13個藥品由于采購不到原料而停產;17個藥品以原料藥價格上漲、中標價格低為由不能正常供應。據報道,由于原料藥被經銷商壟斷,馬來酸氯苯那敏(撲爾敏)一個月漲了58倍,從400元/千克漲到了23300元/千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漲價不是問題,但應該看看價格是如何漲上去的。如果是市場供需失衡導致價格出現波動,這就屬于正常的市場現象,只要依靠市場自主調節機制即可逐步恢復供需平衡。可如果是商家壟斷市場,依靠肆意漲價獲取暴利,那么就涉嫌壟斷經營和非法操縱市場等,應進行嚴厲的打擊和處罰了。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從源頭上來講,由于原料藥對成品藥是一對百的比例,原料藥經常會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方面的信息顯示,我國的成品藥有1500種原料藥,其中50種原料藥只有1家企業取得審批資格可以生產、44種原料藥只有兩家企業可以生產、40種原料藥只有3家企業可以生產。
正是由于原料藥批文不多,操縱市場和價格也更為容易。據媒體調查,此次原料藥漲價就是因為經銷商與廠家簽訂合同,獲得全國獨家總經銷權,從而壟斷了原料藥的供應。經銷商把控原料藥供應取得談判優勢地位,藥廠如果不接受漲價就會面臨斷供的危機。
原料藥是藥品的中間體,一旦斷供,藥廠就無法繼續生產了。因此,為了維系正常生產,藥廠就需要高價購買原料藥,由此也直接推升了藥品生產成本,而這些增加的成本將傳導至藥品的出廠價、零售價,最后還是要由老百姓來埋單。可見,原料藥被經銷商壟斷,是少數經銷商獲得超額暴利,而由藥廠、患者來承擔漲價的后果。
由于原料藥被經銷商壟斷,漲價并不能激發原料藥廠家擴大生產、增加市場供應的意愿,也談不上發揮價格的市場調節效應。可見,經銷商的壟斷經營導致的漲價并非是合理行為。
藥品供應事關社會民生,關系到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不可小覷。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立法和監管,保持高壓態勢,明確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同時,做好供應價格信息、流通渠道信息的收集和監管,加強壟斷調查取證,加大懲罰力度,產生較大的震懾作用。要清醒地認識到經銷商壟斷原料藥的社會危害性,依法對其進行反壟斷調查,如果證據確鑿,就應及時對相關經銷商依法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并強令其解除壟斷經銷合同,打破壟斷鏈條。
更為重要的是,相關標準也要適時修改,適度增加原料藥的生產和供應,破除壟斷行為,不斷改革相關批文發放管理制度,推動實現原料藥的市場化供應和競爭,保障原料藥供應暢通無阻,最終降低藥廠和患者的負擔。(江德斌)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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