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地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8年很多城市的GDP總量躍升到了新的階段。北京首次進入3萬億元以上的水平,重慶首次步入2萬億元的行列,寧波、鄭州均首次達到1萬億元的水平。至此,中國GDP萬億俱樂部城市達到了16個。寧波、鄭州兩座城市難掩GDP過萬億的喜悅,鄭州當地媒體甚至呼吁:“請喊我特大城市”。
應該說,如果以GDP總量達到萬億元作為衡量“特大城市”的標準,我國特大城市多了,說明我國經濟確實發展了。然而,經濟“特大城市”不是只有面積大、經濟總量高或者人口多這樣的指標,在筆者看來,如果說進入經濟“特大城市”有意義,那就是與之俱來的責任,要有與經濟“特大城市”稱號相匹配的責任標配。
首先是工業與服務業比例應匹配。一方的過快增加并非好事,隨著經濟總量的做大,一些萬億GDP城市的服務業比重會快速增加,而工業發展比重小,服務業效率反而難以提升,經濟增速放慢就會成為發展趨勢。
其次要有民生以及城市市民幸福感指標作為考量。對經濟“特大城市”應有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說要有更大的責任做標配。比如,城市環境是否宜居、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城市慈善事業是否發達、人民幸福指數如何等;如果入圍特大城市,只是大老板多了、大企業多了,人民生活水平沒有得到顯著提升,服務業不發達或服務水平很差,那么這樣的特大城市顯然是內涵不夠的。
筆者認為,城市畢竟是人民的城市,城市的實力最終要體現在人民的活力和幸福指數上。做大經濟總量、發展城市經濟“特大城市”本身沒有錯,而如果忽略了以人為本這個根本宗旨,那其實有沒有都一樣了。(張魁興)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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