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跨界"不可"越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1-10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科普文章,提醒消費者警惕面膜消費陷阱,向所謂的“械字號面膜”“醫學護膚品”說“不”,再次引起業界熱議。這不禁讓人回想起2019年同期,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澄清“藥妝”“EGF”等錯誤概念,猶如在化妝品行業扔下“重磅炸彈”,有力扭轉了一段時間以來存在的違法宣稱現象。兩篇文章傳遞的共同信號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三類產品有著各自的使用目的、風險特點,具有獨立的法規規制,企業經營可以跨界,但不可以越界。


      敷料與面膜的界限十分清晰。敷料用于醫療,其配方成分與一般化妝品不同,需由醫生指導正確使用。如以“面膜”命名、宣稱具有“美容”“保健”等功效,易誤導消費者將其作為日常護膚品長期使用,給身體健康帶來風險。而化妝品中的面膜,主要起保濕、清潔、滋潤等功效,如宣稱醫療作用則為虛假宣稱,是法規嚴令禁止的。


      近年來,化妝品行業創新方興未艾,企業跨界日益普遍,酒類企業賣香水、藥膏企業做口紅、醫療器械企業做面膜等例子不勝枚舉。然而,有些企業為搶占市場,無視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越界營銷、夸大宣稱,造成了不良風氣和影響。國家藥監局科普文章的發布,及時厘清了產品定位的有關法律概念,為行業明確了界限,得到業界的廣泛好評。但目前仍有企業對國家藥監局的有關政策不重視、不關注、不落實。


      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大幅提高了對化妝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筆者認為,企業應主動學法、嚴格守法,自覺召回、下架問題產品,避免危害消費者健康和權益,這同時也能為企業自身發展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跨界發展可以在品牌、管理、技術等方面互補提升,但是絕不可以以跨界為名,行越界之實,否則企業發展必定遭遇“滑鐵盧”,也必將受到法規嚴懲。(徐偉紅)


      轉自: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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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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