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出臺,我國支持外資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領域。
同時,7月30日起,外資進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氣、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增值電信、油氣勘探開發等限制將進一步放寬或取消。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6月30日消息,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布第27號令,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同時,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布第25號令和第26號令,分別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劃重點:
多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準入
7月30日起,外資進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氣、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增值電信、油氣勘探開發等限制將進一步放寬或取消。
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外資參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在電子信息產業,新增5G核心元組件、集成電路用刻蝕機、芯片封裝設備、云計算設備等條目。
在裝備制造業,新增或修改工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等條目。
在現代醫藥產業,新增細胞治療藥物關鍵原材料、大規模細胞培養產品等條目。
在新材料產業,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單晶硅、大硅片等條目。
2019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變化:放寬農業、采礦業、制造業準入
在農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的規定。
采礦業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的規定。
制造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宣紙、墨錠生產的規定。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
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布第27號令,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制定《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開放發展部署的重要舉措,在保持鼓勵外商投資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范圍,促進外資在現代農業、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投資,促進外資優化區域布局,更好地發揮外資在我國產業發展、技術進步、結構優化中的積極作用。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包括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下簡稱全國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以下簡稱中西部目錄),分別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進行了修訂。
主要變化:
一是較大幅度增加鼓勵外商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總條目1108條,其中全國目錄415條,與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條、修改45條;中西部目錄693條,與2017版相比增加54條、修改165條。進一步拓展鼓勵外商投資領域。2017年版兩個目錄中外商投資重點領域,除了根據技術、標準變化做必要的調整外,原則上保持不變,確保鼓勵類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二是鼓勵外資參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繼續將制造業作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方向,全國目錄新增或修改條目80%以上屬于制造業范疇,支持外資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領域。在電子信息產業,新增5G核心元組件、集成電路用刻蝕機、芯片封裝設備、云計算設備等條目。在裝備制造業,新增或修改工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等條目。在現代醫藥產業,新增細胞治療藥物關鍵原材料、大規模細胞培養產品等條目。在新材料產業,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單晶硅、大硅片等條目。
三是鼓勵外資投向生產性服務業。全國目錄繼續加大生產性服務業開放發展支持力度,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在商務服務領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詢、會計、稅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等條目。在商貿流通領域,新增或修改冷鏈物流、電子商務、鐵路專用線等條目。在技術服務領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潔生產、碳捕集、循環經濟等條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中西部目錄進一步增加了勞動密集型、先進適用技術產業和配套設施條目,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內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農業資源、勞動力優勢省份新增或修改農產品加工、紡織服裝、家具制造等條目。在安徽、四川、陜西等電子產業集群加快發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電路、平板電腦、通訊終端等條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網絡密集省份新增物流倉儲設施、汽車加氣站等條目。
本次修訂,通過上網公開征求意見,廣泛聽取并吸收了外國商會、外資企業、行業協會以及各地方的意見。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是我國重要的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的外商投資項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稅收、土地等優惠待遇。
2019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布第25號令和第26號令,分別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發布實施2019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本次修訂負面清單深入實施新一輪高水平開放,在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農業推出了新的開放措施,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在自貿試驗區繼續進行開放試點,將構建更加開放、便利、公平的投資環境,推進更大范圍的全球產業鏈合作。
通過本次修訂進一步精簡了負面清單,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8條措施減至40條,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5條減至37條。
主要變化:
一是推進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交通運輸領域,取消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燃氣、熱力管網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領域,取消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電信領域,取消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3項業務對外資的限制。
二是放寬農業、采礦業、制造業準入。農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的規定。采礦業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的規定。制造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宣紙、墨錠生產的規定。
三是繼續發揮自貿試驗區開放“試驗田”作用。2018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試點的演出經紀機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等開放措施推向全國。本次修訂,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2019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取消了水產品捕撈、出版物印刷等領域對外資的限制,繼續進行擴大開放先行先試。
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我國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據。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國民待遇。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單獨針對外資設置準入限制。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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