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2020年全國兩會閉幕,預算報告表決通過。根據預算報告,今年我國財政總支出超過43萬億元,比去年增加近5萬億元,創歷史新高。
總量擴大的背后,支出結構也進行了調整。政府繼續“過緊日子”,但用于民生、保市場主體的錢多了;中央一級花的錢少了,留給地方基層的錢多了。從花錢的方向上,可以看出今年國家做好“六保”“六穩”的總要求。
在不設經濟增長具體目標的情況下,“優先穩就業保民生,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成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發展目標。如何花好錢,花出效益,以財力支持今年目標任務的實現成為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
“國家賬本”上的錢從哪里來?根據預算法,我國政府預算由“四本賬”構成——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建議1:因地制宜 “一個錢抵好幾個花”
根據預算報告,今年財政赤字率按3.6%以上安排,發行1萬億元抗疫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規模擴大至3.75萬億元,整體來看,今年政府舉債規模達到約8.51萬億元,比去年(4.91萬億元)增加了3.6萬億元,積極的財政政策開始發力。
這其中,新增的1萬億元財政赤字、1萬億元抗疫特別國債和3.75萬億元專項債全部直接面向地方,地方政府如何利用好這筆錢,發揮更大效益?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建議,首先,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地方發展的定制化方案。
在此基礎上,要以好的機制作為保障,使財政發揮乘數放大效應,“政府手里的錢一個錢抵一個錢花還不行,一個錢要抵好幾個錢花。”
他舉例,現在很多與改進民生和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后勁相關的項目,完全可以用PPP來做,就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里面政府出的錢是小頭,更多的是社會資本進入,放大效應非常明顯。
同時,還要利用政策性融資、產業引導基金等,“產業引導基因在很多地方已經操作多年,發揮了作用。政府財政為主出錢建母基金,帶動財政體外的資金形成一批子基金,這就是乘數放大效應。”
建議2:出臺財政法規范“轉移支付機制”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新增的1萬億元財政赤字和1萬億元抗疫特別國債全部轉給地方,并建立特殊的轉移支付機制,保證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決不允許截留挪用。
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分析,特殊轉移支付機制意味著這筆錢將不再從省政府“過手”,直接給到基層財政,保證資金真正、全部、不打折扣地用到實際所需要的地方去。
他表示,以往中央的轉移支付會首先給省一級財政,再由省財政具體安排,但也帶來一些問題,“上一級財政會截留下一級政府的財政資金,調整到其他項目用途上。”
短期的疫情沖擊可以借助特殊的階段性舉措,長期存在的問題該如何破解?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劉小兵建議,通過立法規范轉移支付機制,要把政府在財政領域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今年全國兩會上,他帶來了關于制定《財政法》的議案。建議出臺《財政法》,明確政府間財政關系劃分的基本原則。中央對地方的縱向轉移支付、地方政府之間的橫向轉移支付的具體辦法應通過人大審批。
他在議案中指出,現行《預算法》只對“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做了原則性規定,而將中央與地方收支項目的劃分、地方向中央的上解、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的具體辦法,交由國務院規定。
他認為,交由行政部門規定就可能導致出現截留資金這一類問題,同時,這也與《立法法》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相沖突。
“哪些事情需要通過立法部門來決定,哪些事情可以授權行政部門來處理,均應根據財政資金的不同用途、不同管理方式、不同權責關系,按不同類別做出具體的法律安排,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劉小兵表示。
建議3:完善收支科目慎用“其他支出”
劉小兵還建議,完善政府財政收支科目,在“賬本”上全面反映政府的所作所為,以真正監督政府的錢花在何處,這樣才能判斷財政資金是否用在了刀刃上,財政效率是否有提升。
通常,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反映了政府花錢的領域,政府必須按收支分類科目來花錢,無科目不花錢。從中,也能看出政府花出的每一筆錢是否存在問題。
“現在政府收支存在一些問題,很多錢在賬本里找不到。看決算時,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其他支出’特別多。”
今年兩會上,在審議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時,他發現,2019年中央本級基本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接近總支出的25%,這一比重雖比往年有所下降,但仍顯過高。
劉小兵曾有調研,“其他支出”占比過高有多方面原因。比如,政府亂花錢,找不到合適科目記賬;或者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不合理,盡管花得合理卻沒有合適科目,只能記在其他支出。
他建議,要明確“其他支出”,慎重使用“其他支出”科目,防止“其他支出”科目成為“藏污納垢”的場所。對“其他支出”的規模設定合理標準,如不超過總支出5%或10%,可根據類、款、項以及不同支出性質規定不同標準,并隨著收支分類科目的不斷完善和預算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降低標準。
對于特殊情況,若存在超出規模標準或者單項規模過大且需計入“其他支出”科目的財政支出,要求必須對其具體用途做出說明。
建議4:建立債券發行與建設項目掛鉤機制
記者注意到,中央今年對地方專項債有明確要求,提出“資金跟著項目走”。
但劉小兵發現,在部門預算中,項目支出只能看到一項總額,具體投向了哪些項目,預算草案里并沒有體現。
他建議,預算編制還需進一步細化,至少要將具體項目全部列示出來,才能讓大家判斷項目安排是否貫徹落實了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建議,建立債券發行與項目掛鉤機制,債券發行與建設項目要掛鉤,不能打包發行,更不能掛羊頭賣狗肉。
“發行的時候說建醫院,實際上建了一個研發中心;發行的時候說項目要建3年,實際上需要建10年,造成期限錯配、項目錯配、性質錯配、管理錯配。”尹中卿說。
追問:政府債務規模擴大,如何控制債務風險?
政府通過更多舉債籌集資金,對沖疫情造成的不利影響,但也引發擔憂,舉債規模擴大會否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根據預算報告,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務新增規模9800億元,一般債務余額限額142889.22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務新增規模37500億元,專項債務余額限額145185.08億元。
2019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債務余額118694億元、專項債務余額94378億元,都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債務余額限額以內。
對比看,今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的余額限額均有擴大。
尹中卿認為,如果地方政府用不好這些錢,就可能留下比較長期的風險隱患。比如,地方政府債務急劇增長,還債的錢從哪來?如何避免個別政府左手倒右手,拿著新發的一部分專項債券去還舊債?
尹中卿建議,要管好用好新增債券,優化支出結構,加強對新增加債券的使用管理,特別是全過程績效管理。比如抗疫特別國債,既然是“抗疫”,相關支出就必須用于支持地方抗疫基礎建設等抗疫相關領域。
新增的地方專項債券,也要按規定用于落實中央部署的重點領域,比如傳統基建的7大領域,以及新增的老舊小區改造、新基建等。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認為,雖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局部地區風險隱患不容忽視,要進一步采取措施規范管理,做到“花錢要問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壓減、無效必追責”。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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