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新法或將對中企產生直接影響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5-17





      歐洲議會全體會議于日前通過了《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法案(以下簡稱“法案”)。該法案目前還需要得到理事會的正式批準、簽署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記者了解到,該法案又被稱為供應鏈法案,旨在要求歐盟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進行盡職調查,以杜絕勞工權益受損、環境受破壞等現象。


      法案適用范圍為員工超過1000人、全球營業額超過4.5億歐元的歐盟公司和母公司,未來一段時間,該規則還將適用于在歐盟境內簽訂特許經營或許可協議的公司。


      道瓊斯公司風險合規專家石龍新告訴記者,該法案生效后,兩年之內,歐盟成員國需要將其轉化為國內法,這將給與相關企業有往來的企業帶來直接影響。一旦企業被納入法案審查范圍,就有可能因各種事由遭受行政、刑事處罰。


      據了解,法案要求相關公司定期評估其自身、其子公司以及(與公司活動鏈相關的)商業伙伴的業務和措施,并監測識別、預防、緩解、結束和盡量減少不利影響程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需要至少每12個月更新一次人權和環境盡職調查評估。如果公司未進行評估,需要發布其盡職調查程序的年度聲明。


      “這意味著歐盟企業相關聯的上游和下游合作伙伴,都要重視勞動關系、環境污染、自然資源破壞方面的合規義務。”石龍新表示,法案的處罰力度是非常大的,規定企業要對未盡到盡職調查義務所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產生受害人,需要全額賠償。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立彤表示,法案將對中國企業帶來重大的影響。


      “對在歐盟市場布局和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來說,很可能直接被列入法案的非歐盟企業清單,直接適用該法案的盡職調查規定。若這些企業未對自身和供應鏈相關方進行盡職調查,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受到處罰,企業管理者甚至將被歐盟成員國追究責任。”陳立彤表示,對于國內與歐盟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來說,法案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被調查”方面。面臨著因盡職調查不通過,被客戶剔除出活動鏈的風險,或將造成重大的業務損失。


      石龍新表示,企業應評估法案對自身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其他關鍵業務環節的影響,在法案正式實施前,完善合規管理體系,滿足市場合規需求,提升企業競爭力。


      陳立彤表示,對于已在歐盟有一定業務規模的中國企業來說,需注意法案的盡職調查項目和自身的合規管理,弄清楚法案是否對自身適用。如果適用,應盡快使企業的各方面指標符合法案要求。中國本土企業也應當審查歐盟合作方企業規模,以確認法案是否對該歐盟合作方適用。如適用,要盡快對自身進行合規檢查,開展“反向盡調”,防止被歐盟客戶“踢”出活動鏈。(穆青風)


      轉自: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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