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互聯網企業在美遭遇“封殺令”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8-18





      近日,美國總統特朗普頒布兩條行政命令,禁止美國公司或個體與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或WeChat(微信海外版)在美國的相關交易。同時,美國以“凈網行動”為名,在運營商、應用商店、應用程序、云服務和海底電纜五大領域切斷與中資企業的聯系,并點名百度、阿里、騰訊等幾家中國公司正威脅美國信息安全。


      這是繼中興、華為之后,字節跳動和騰訊受到的美方“特別關照”。面對“封殺令”,中國互聯網企業在美投資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封殺令”潛在影響巨大


      美國東部時間8月5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宣布在4月發布的5G“清潔路徑”(CleanPath)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五項具體措施,以擴充、完善“清潔網絡行動”,保護包括美國公民和美國公司的敏感信息在內的國家資產。8月6日,特朗普分別針對TikTok與騰訊微信涉美業務簽署發布兩項行政命令,作為應對信息和通信技術以及服務供應鏈中存在的國家緊急狀態的額外措施,即根據《國際緊急經濟狀態權力法》(IEEPA),宣布自總統行政令頒布45天后(即2020年9月20日),禁止任何受美國法域管轄的個人或有關資產與相關互聯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開展被美國商務部所指定的交易。


      據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寧宣鳳介紹,美國此次下達封殺相關中國互聯網企業的總統行政令,雖然對具體禁止性交易內容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根據該總統行政令的說明,其宣布進入國家緊急狀態的理由實際是援引于2019年5月15日頒布的總統行政令EO13873號--《信息通信技術和服務供應鏈安全保障》中的規定,啟動美國在2019年新引入的信息通信技術交易安全審查機制。


      在寧宣鳳看來,“封殺令”潛在影響巨大。從EO13873號總統行政令和擬議規則的內容來看,其在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所審查的業務范圍比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的審查更廣,不僅涵蓋公司并購行為,也涵蓋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從美國商務部在擬議規則中的說明來看,管理服務、軟件升級、云服務、網絡服務提供商(ISP)和在線服務提供商(OSP)的一般日常經營活動,均屬于所謂的受管轄交易范疇。


      由于其中所涉“美國實體”十分寬泛,包括美國國民、具有美國永居權的外國人、在美國法域下設立的實體及其海外分支機構以及位于美國的其他人士,因此,在實踐中,美國商務部動用信息和通信技術服務審查權力調查的交易覆蓋面可能會非常廣。考慮到世界主要的應用商店經營主體的注冊國別和在線服務業務模式,在擬議規則下,被禁止交易方除了日常的廣告、訂閱等全球在線互聯網服務可能會被禁止外,美國商務部甚至可以要求切斷主流應用商店在全球大部分地區對其軟件的發布和后續更新維護,從而迫使被禁止交易者的應用軟件下架。根據擬議規則,對于違反禁令者,美商務部可以依據IEEPA給予單筆交易金額兩倍或30.7922萬美元中的高者的罰款,與美財政部根據IEEPA所實施的制裁項目的罰款金額一致。


      金杜律師認為,由于擬議規則目前尚未正式生效,過渡期后美國商務部具體會如何開展禁令可能還存在一定的變數,但是從本次總統行政令的措辭來看,基本與擬議規則的表述接近,因此,預計對相關中國企業的后續禁令會在擬議規則的管轄范圍內開展。同時,根據目前擬議規則的規定,不排除相關禁令下可能會設有特定的許可證,允許部分美國企業在特定條件下與相關中國企業開展交易,以避免相關禁令對美國企業的沖擊過大。


      “凈網行動”牽連范圍更廣


      兩項行政命令表面上針對的只是兩家特定的中國企業,但是任何具有“中國血統”的互聯網公司在EO13873號總統行政令及擬議規則的陰云下都可能面臨同樣的危機。“凈網行動”更是佐證了這一點,美國政府大規模針對中國互聯網公司的信息和通信技術服務的審查或已箭在弦上。


      寧宣鳳稱,考慮到在目前的形勢下,中國有很大概率被視為“外國對手”,任何具有中資成分或中資血統的互聯網企業很可能被視為外國對手所擁有、控制或由其法域所管轄或約束的實體,一旦擬議規則正式生效,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服務交易審查將導致中國互聯網企業的涉美交易和日常業務存在極高的被封禁風險,并將對其經營活動造成難以預估的沖擊。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總部高級合伙人蔡開明分析指出,首先,凈網項目中的“清潔運營商”措施將可能導致中國的電信運營商無法繼續在美國境內提供電信服務,從而直接帶來國際漫游業務中斷的風險。除此之外,如果美國禁止中國電信企業與美國電信網絡連接,還可能導致用戶無法通過中國電信服務網絡直接訪問美國網絡。


      其次,對于“清潔應用商店”和“清潔云”的措施將對中國的互聯網企業產生重大影響。大量擁有海外業務的中國移動互聯網企業將面臨其app產品在美國應用商店下架,從而被迫退出市場的風險。同樣,雖然中國互聯網企業的云服務業務沒有被全面禁止,而僅提出“美國公民最敏感的個人信息和美國企業最有價值的知識產權”不在云服務系統中進行存儲或處理,但這也同樣將直接影響中國云服務提供企業的在美競爭力。


      再次,“清潔移動應用”的措施將對中國手機制造商企業的海外市場帶來重大打擊。由于美國科技公司在海外的移動應用市場中占有較高份額,若美國科技公司從中國手機制造商應用商店下架其app產品,將直接導致中國手機制造商的移動產品喪失眾多海外用戶依賴的功能,進而影響其海外市場競爭力。


      最后,凈網項目第五項有關“清潔電纜”的措施將直接導致中國電纜行業相關企業的涉美甚至在其他地區的業務計劃存在流失風險。(何芬蘭)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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