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大力實施消費扶貧,有利于動員社會各界擴大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消費,助力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實化相關政策舉措,營造全社會參與消費扶貧的良好氛圍。
消費扶貧是社會各界通過消費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產品與服務,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的一種扶貧方式,是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重要途徑,其不僅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更可謂前景可觀,大有可為。
一是有利于貧困戶的穩定增收,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的“扶志”“扶智”,實現貧困戶未來的自我發展的有效抓手,既能體現幫扶的道義,又避免了一味地給予造成的依賴思想,其效果明顯優于簡單的給錢給物。
二是有利于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的長期培養,同時既往信息不暢、對接不便、過程不透明等情況將有明顯改善,對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更有意義,也讓貧困地區的產業扶貧有了精準方向,從而形成密切的產銷銜接。
三是有利于動員社會力量的便捷參與,使扶貧變得人人可為、人人樂為,在破解貧困地區很多特產“養在深閨人未識”,滿足消費升級對綠色生態農產品需求的同時,也能促進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需要注意的是,消費扶貧盡管有諸多看得見的利好,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也面臨一些問題,尚需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首先是有產無量。貧困地區的產品往往小而散,而企業的需求較大,需要強化對接,通過多種形式指導貧困戶訂單化生產,批量化供應。
其次是有品不優。主要表現為沒有形成區域品牌,生產管理落后,品種不對路等。需要加大貧困地區生產發展轉型,挖掘歷史文化底蘊,提升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再次是持續性差。一些企業和平臺發起的消費活動往往是一次性的,對后續發展缺乏安排,需要按照精準扶貧的有關要求,長期對口幫扶,提升消費扶貧效果。
此外,還要防止或解決借消費扶貧“渾水摸魚”、我行我素、另搞一套等問題。要加大對一些市場主體的誠信懲戒,防止一些夸大宣傳、借機謀利的貧困地區滯銷農產品促銷和虛假的扶貧眾籌等,推動消費扶貧健康有序發展,努力實現預期目的。
轉自: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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