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印發了《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實施以獎代補的工作方案》。將對屬于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任務、安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200人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較好的集中安置點進行獎補,用以鼓勵安置點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建設扶貧車間。
方案明確,將按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規模大小,實行分類獎補。每年評選搬遷規模在200人至699人的安置點30個,每個安置點一次性獎補50萬元;評選搬遷規模在700人至1999人的安置點15個,每個安置點一次性獎補100萬元;評選搬遷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點10個,每個安置點一次性獎補200萬元。2019年至2023年,云南省財政每年統籌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5000萬元,連續安排5年。
根據方案,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安置點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建設扶貧車間等,堅持保障基本、專款專用原則,嚴禁“壘大戶、造盆景”。各項工作完成情況較好,在為民服務、脫貧發展、平安穩定、和諧文明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安置點,均可申報該獎補資金,存在未開展地質災害評估或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無明確結論、工作不到位發生群體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等情況的安置點一律不得申報。同一安置點只能享受一次獎補政策。(記者 浦超)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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