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電池法》即將實施新增多項內容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1-14





      2020年12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新電池法的提議草案,計劃在實施《電池法》后廢除現有的電池指令(2006/66/EC)。


      據了解,自2006年以來,電池和廢電池在歐盟市場根據電池指令(2006/66/EC)進行監管,由于社會對電池需求迅速增長,為了將其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歐盟對所有投放到市場上的電池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力爭最小化電池對環境的影響。


      新法規旨在確保投放到歐盟市場的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均具有可持續性和安全性,該法規擬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現行電池指令除部分條款外將從2023年7月1日起不再有效。


      新電池法調整了實施方式,擬不再沿用之前“指令(Directive)”的管控方式,而改為“法規(Regulation)”,從而實現歐盟范圍內的協調一致,避免因各成員國制定的廢物收集和回收措施不一致導致的監管框架沖突,也減少指令轉化導致的時間和法律上的不確定性,確保各成員可以同時以相同的方式履行義務。


      新電池法調整了管控范圍,重新劃分了電池類別,擬將電動汽車電池從工業電池中分離出來,作為單獨一類進行管控。并明確了汽車中電池應符合的有害物質限量,如汞不得超過0.1%,鎘不得超過0.01%。


      新電池法變更了管控要求,如新增了碳足跡、再生原材料、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可拆卸和可替換性、二維碼標簽和CE標簽、電池管理系統、電池護照、安全性等要求,更新了電池報廢要求和原材料回收水平。


      新電池法實施方式的變革,以及新要求的增加,意味著電池行業在合規應對方式方法上需要作出重大革新。海關提醒相關企業,持續跟蹤和研究《電池法》相關要求和生效時間,提前應對,使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從原材料到包裝均符合《電池法》要求。此外,企業應增加技術研發,做好電池設計評審和材料安全評估,提高電池安全性能和環保標準,盡快與歐盟法規接軌。(王巖)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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