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18日,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洲理事會批準了《數字市場法案》。該法案將限制被認定為“看門人”的科技巨頭的某些行為,使歐盟委員會能夠對其進行市場調查并制裁其不合規行為。
根據歐洲理事會官網的一份聲明,歐洲理事會當日已通過《數字市場法案》,最終批準其為建立公平競爭的數字行業而設定的新規則。
聲明稱,《數字市場法案》為大型在線平臺(即“看門人”)明確了權利和規則,確保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會濫用自己的地位。“在歐盟層面監管數字市場將創造一個公平和有競爭力的數字環境,讓公司和消費者從數字機會中受益。”
“看門人”企業指那些提供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核心平臺服務”的大企業,其市值至少為750億歐元或年營業額75億歐元,還需在歐盟每月至少有4500萬終端用戶,每年有1萬名商業用戶。
《數字市場法案》規定,大型短消息傳遞服務平臺必須開放,并在較小的消息傳遞平臺有要求時與其互操作;相關企業只有在獲得用戶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將個人數據用于有針對性的廣告;允許用戶自由選擇瀏覽器、虛擬助手或搜索引擎等。
根據聲明,如果相關企業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將面臨高達其前一財政年度全球年營業額最多10%的罰款以及高達20%的再犯罰款。如果在八年內至少違反規則三次,歐盟委員會可以展開市場調查,并在必要時實施行為性或結構性補救措施。
外媒分析指出,《數字市場法案》規定了大型在線平臺的義務,這些公司必須允許商業用戶訪問他們在平臺上生成的數據,允許他們推廣自己的產品,并與平臺外的客戶進行交易。谷歌、蘋果、亞馬遜、臉書、微軟等科技巨頭都將受到影響。
為更好地管理數字服務領域,歐盟委員會于2020年12月提出《數字市場法案》和《數字服務法案》兩項法案。經過一年的談判,去年11月歐盟各成員國就法案條文達成一致。今年3月,歐洲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就該法案達成協議。本月5日,歐洲議會通過《數字市場法案》和《數字服務法案》。預計歐洲理事會將于9月份批準《數字服務法案》。(記者 廖冰清 綜合報道)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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