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3日消息,商務部日前發布公告,自2018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稱,2012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10號公告,決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6年6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2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將富士膠片制造(歐洲)有限公司所適用的相紙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3.5%,富士膠片制造(美國)有限公司所適用的相紙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3.6%。
2017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10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做出決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記者 孫韶華)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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