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績效考核指引落地 聚焦與投資者利益綁定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4-22





      為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行為,健全公募基金行業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綁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日前對2022年發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業內人士指出,《指引》直擊 “基金賺錢、基民不賺錢” 的行業痛點,將倒逼基金公司從根本上重塑經營模式,從“管理規模”轉向“投資回報”,同時也將推動公募基金投資行為從“交易型”轉向“配置型”,深耕基本面價值投資。


      2025年5月,證監會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體系。《指引》則進一步細化了上述方案有關要求,是公募基金繼費率改革、業績比較基準規范后,又一重要改革舉措。


      具體來看,《指引》共7章31條,聚焦與投資者利益綁定的改革重點,對基金公司薪酬結構、績效考核、薪酬支付等方面進行了系統性優化。


      績效考核方面,《指引》充分體現了“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這一改革要求。《指引》提出,績效考核指標中的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應當包括基金產品業績、投資者盈虧情況等。其中,基金產品業績指標應當包括基金凈值增長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投資專業能力建設等;投資者盈虧情況指標應當包括基金利潤率、盈利投資者占比等。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對高級管理人員整體進行考核時,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權重應當不低于50%。


      薪酬支付方面,《指引》提升了績效薪酬遞延和強制跟投要求,將遞延支付金額不少于40%的人員范圍擴展至董事長、高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務人員,防范關鍵崗位人員行為短期化;規定高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應當分別將不少于當年全部績效薪酬的30%、30%、40%購買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并明確持有期不得少于一年,以推動核心崗位人員與投資者實現“收益共享、風險共擔”。


      《指引》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根據基金經理過去三年管理主動權益類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基金利潤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階梯化的績效薪酬調整機制。


      “《指引》將基金利潤率、盈利投資者占比首次納入考核體系,要求主動權益類基金經理的產品業績指標權重不低于80%、業績比較基準對比指標權重不低于30%等,這些硬性量化約束將倒逼基金公司從根本上重塑經營模式,從過去單一追求規模擴張和利潤增長,向追求投資者長期真實回報轉變,有望形成‘長期業績-客戶信任-規模增長’的正向循環。”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


      天相投顧基金評價中心相關人士認為,《指引》全面向基金投資收益傾斜,將引導基金公司摒棄短期規模導向,回歸以投研能力為核心的考核體系。此外,《指引》將投資者盈虧指標納入考核,直擊“基金賺錢、基民不賺錢”的行業痛點,進一步明確了管理人的受托責任。長期來看,行業將加速從規模擴張轉向以投資者實際收益為核心的高質量發展。


      與此同時,《指引》也有望改變公募基金的投資行為模式。田利輝表示,當三年以上中長期考核指標權重被鎖定在80%以上,基金經理將無法再為追逐季度排名而跟風短期熱點、頻繁調倉換股。投研人員的關注重心會從“這一季能漲多少”切換為“三年后能為投資者賺多少”,資金配置將自然向具備持續盈利能力和競爭護城河的優質資產傾斜。公募基金的投資行為也將從“交易型”轉向“配置型”,整個市場的定價效率會得到提升,追漲殺跌的散戶化特征有望逐步消退,市場波動率趨于收斂。


      上述天相投顧基金評價中心有關人士認為,未來機構投資行為將全面轉向長期化,大幅降低交易換手率,摒棄題材炒作與短期博弈,深耕基本面價值投資,平抑市場非理性波動;差異化考核將實現投研、銷售、風控等崗位權責精準匹配,銷售端會弱化短期營銷、強化適配性服務。(記者 吳黎華 羅逸姝)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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