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更高目標。”近日,由對外經貿大學盧進勇教授等主編的《中國跨國公司發展報告(2016)》在北京發布,報告強調,中國企業須擁有自主核心技術,提升研發水平;應在境外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研發機構,與世界上的研發機構和資金合作,搞好未來高端技術研發,加速中國技術“走出去”。標準國際化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強勁助力,然而中國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存在諸多掣肘,且技術標準之爭已成為制約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做大做強的重要因素之一。
標準“走出去”面臨四大掣肘
報告稱,我國技術、標準、服務在“走出去”過程中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管理體制結構復雜。目前,標準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之分,再加上標準又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令人眼花繚亂、無所適從,與“技術法規和自愿采用的技術標準體制”的主流方向不相符,不利于中國標準體系的有序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二是缺乏系統性、一致性。我國的標準都是由各個行業主管部門領導下的協會或大型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編制,各個行業在各自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將本行業的標準規范制定得比較詳盡,標準體系也能夠滿足本行業的工程質量要求。但各自在制定標準時沒有相互交流,即使對同一類別的項目也都是各出各的標準,很難保證系統性和一致性。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單位各編各的標準,明明是同一個項目的不同實施階段,卻造成多個標準同時出現,存在前后不一致的問題。
三是編制思維方式不同于國際主流。歐美標準是在大土木系統框架下將不同專業的內容補充細化,從根本上解決協調性問題;中國標準是各專業獨立成型,是自下而上的,協調性不足。歐美標準偏重理論、原理的規定,需要技術人員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定參數進行推導,對標準使用者的能力要求較高,成本也高,但因地制宜的效果好;中國標準多根據經驗或實驗數據直接規定參數,應用性相對較強,但在國外不同環境下適應性較差,如有一些按中國標準設計施工的境外項目因未考慮當地特殊的自然條件而發生了質量問題,負面影響很大。
四是標準翻譯和推廣需要強有力的支持。中國標準的外文版數量較少,主要原因是標準翻譯工作缺乏資金支持。而且中國標準編制、審查、出版周期長。國家標準平均標齡長達10.2年,與發達國家3~5年的標準標齡有很大差距。此外,由于政府制定工程建設標準按照年度計劃進行,標準修訂不能及時進行,對新技術、新領域的反應較慢。因此,標準翻譯和推廣需要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各技術標準主管部門各自負責其所轄范圍的標準翻譯,步調需要更加一致,使行業急需的英文版本標準更成體系,對外發揮出群體效益和整體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外宣傳推廣和使用技術標準的政策支持,不能僅依靠企業在境外承包工程項目自發推廣。
助力“中國標準”躋身“國際標準”
報告建議,推進中國標準“走出去”需要政府充分發揮引導作用。首先,中國目前的國內標準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地方標準等,部分標準與國際標準差距較大,政府應積極推進國內標準的統一與更新升級,促進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其次,政府應加強與國際各標準組織的合作,在國際標準制定中體現中國意志,提升中國在國際標準體系中的參與度與話語權。再次,積極與歐美標準大國的標準委員會合作,擬訂標準互認清單,開展標準互認。最后,以“一帶一路”為契機,通過在沿線國家和地區樣板項目建立、對外援助、貸款、對外工程承包等方式把中國標準帶出去,建成中國標準的示范工程,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成為國際標準。
“中國現有的服務水平與國際標準和要求差距很大,從工作層面、企業層面到社會層面,都需要大大提升。”報告認為,在政府相關部門層面(包括外交、海關等)上,應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的工作力度,為裝備“走出去”和產能合作“開綠燈”,減少審批環節和程序,還要為企業提供風險防范預警服務,如提供重要國家或地區政治風險的分析預測和判斷,對“走出去”的企業和專利采取保護性措施。在社會層面上,各中介組織要做好服務,如咨詢、法律、社會保險、評估評價等服務以及管理“走出去”方面的服務,需要各種學會、協會、行業組織給予支持。許多國家在勞動用工方面的制度比較完善,中國需要與國際接軌。最后在企業層面上,企業是“走出去”的主體,在現有技術規范“走出去”的基礎上,后續的工作包括售后服務體系、銷售網絡的建立,企業要更多地利用互聯網,更多利用國際平臺搭建“走出去”的平臺,挖掘“走出去”的路徑和渠道,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和國際水平。(何芬蘭)
轉自:國際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