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世界互聯網大國,網民規模超過7億,網站有500多萬家,每天都在產生海量數據,其中不乏自然人數據、法人數據以及國家數據。目前,如何通過技術創新促進非結構化數據利用價值最大化正在成為業界關注和探索的焦點。綜合考慮大數據監管、技術、市場等多方因素,對結構化數據采用立法手段促進其流動,對非結構化數據采用數據標簽和人工智能技術,可以有效促進數據價值的最大化。而在數據流動、交易、安全應用等環節,需要國家層面立法的規范和保障。
消費升級 數字經濟大潮來襲
資產數字化,數字資產化。資產數字化絕不等同于數字貨幣,數字經濟時代,數字代表的是將物理世界的物品、事件進行數字孿生、數字記錄、虛擬化,讓本來物理的交互變成數字的交互,達到以空間換時間,提高生產與生活效率的目的。隨著資產數字化,信息系統的建設、數據的積累和分析挖掘,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數字資產化,而且數字資產與物理資產大不相同,其呈現出可以無限共享、無限復制、無限衍生、無限協同的巨大優勢,這一指數式發展模式已遠遠超越工業經濟的資源消耗型發展模式。
最近一段時間,多個省份大力推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興產業,這些新興產業對于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消費升級,拉動內需,促進創新創業,提升城市品質作用巨大,而且這些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小,屬于環保且高附加值產業。
數字經濟已超越傳統工業經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以及移動互聯網等應用的普及,推動數字經濟發展。2017年全球發達國家(美、日、德、英)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已超過50%,美國數字經濟規模排在全球首位,已超10萬億美元,占GDP比重超60%。同時,融合型數字經濟的主體地位進一步鞏固,主要國家融合型數字經濟占比普遍超過70%,少數國家甚至接近90%。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2018年4月份發布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和就業白皮書(2018年)》顯示,2017年我國數字經濟對GDP的貢獻為55%,總量達到27.2萬億元,數字經濟已成為近年來帶動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數字經濟已成為繼工業經濟之后的主要經濟形態,傳統的工業經濟通過數字經濟賦能的升級版已成為數字經濟的組成部分(見右圖)。
利益平衡 保障數據價值最大化
大數據分為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結構化數據的數據分析早已成熟,數據清洗、數據挖掘、數據交易等已形成一套范式。目前,貴陽、武漢等地已相繼建立大數據交易平臺機構,但是結構化數據的真正價值是實現有保護的互聯互通,只有充分使用數據才能讓其真實價值體現出來。從近幾年國內數據交易額來看,年度千萬級的交易規模已非常龐大,但相對于我國信息通信產業幾萬億元的年營業額而言,還是不相稱。同時,目前大數據產業規模計算仍把數據中心、服務器等IT硬件計入,這在某種程度上不能充分體現大數據的真正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的數據價格也不能體現其真正價值,數據擁有者的利益無法得到充分體現,信息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是最大的阻礙。結構化數據是人為的信息孤島,其中包括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和產權,企業數據商業產權和保護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借助立法。
數據立法保障信息共享。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前提就是各個擁有結構化數據的主體能夠實現數據的最大利用、共享、轉換、交易。數據安靜地躺在那里不會自己產生效益,還會帶來維護成本的上升,真正的價值來自于流動,比如電子病歷聯網,可以將市民在不同醫院的診療數據在一個身份賬號下進行互通,由市民現場人臉識別授權醫生診斷參考,這樣就可以讓市民享受到更便利的醫療和更準確的診療。
技術驅動 AI助力非結構化數據結構化
非結構化數據由知識產權法進行保護,其利用價值最大化的前提是結構化。當前,大量的數據是非結構化數據,處理非結構化數據的方式通常有搜索引擎、知識管理等,對于網頁文檔、論文、項目文檔、語音、視頻等的處理方式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標簽化,如“中國知網”“萬方”等機構將論文數據進行標簽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專利進行標簽化,供檢索、數據分析,而且標簽越多被檢索到的概率就越大,流動速度就越快。然而,針對視頻監控這樣的非結構化數據,就無法通過人工標簽的方式進行利用,需要采用人工智能技術。以安防領域為例,視頻數據的結構化是借助計算機視覺、模式識別、深度學習等方式從非結構化數據抓取出結構化數據,比如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在公安全網視頻數據中檢索匹配逃犯的行為軌跡。
立法保障 呼吁建立“大數據法”
2016年,《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出臺,系國內首個大數據地方性條例,包括了大數據發展應用、共享開放、安全管理等內容,對數據采集、數據共享開發、數據權屬、數據交易、數據安全基本問題作出了宣示性、原則性、概括性和指引性規定。與東南沿海經濟發達省份相比,貴州的旅游資源、自然資源相對豐富一些,但是傳統產業相對欠發達,可是貴州通過大數據立法的形式,自上而下探索出了與自然稟賦相結合的大數據產業發展路徑,推而廣之。
雖然一些省份已經在大數據立法上進行了一些嘗試,但是如果國家層面沒有明確的大數據法律,仍然無法在全國范圍規范大數據商業、民事行為,很多大數據的市場行為依然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特別是在當前數據集中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的情況下,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教育、交通、住房、社會保障等涉及民生和政府服務各方面的數據都需要全國一張網和互聯互通才能打造更加便利、數據真實可控的國家級數據平臺。以醫療和社保為例,如果實現了全國醫療一張網、社會保障一張網,那么只要有相應的終端我國公民就可以在全國各地實現醫保就醫、醫療影像數據全國互通,且不需要做反復檢查,這必將帶動全國社保的進一步普及。
1995年,歐盟發布了嚴格的《數據保護指令》,2018年5月又開始實施最嚴格的《數據保護基本條例》,均側重于個人數據的保護。如果我國大數據立法上升到產業鏈全鏈條的高度,將國家、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的數據,根據數據產生、交易、使用、取證、互通等大數據產業鏈上共性行為進行定性、立法、規范化,形成國家級大數據法律,必將推動大數據產業迅速發展,并提升我國大數據產業的國際影響力。
總而言之,大數據應用市場蘊含巨大的價值,大數據的發展離不開自下而上的產業技術創新,也需要自上而下的大數據法律保障,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唐懷坤)
轉自: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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