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3日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這是繼上周財政部公布將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之后的又一次降費行動,以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在取消或停征的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35項,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6項。這些項目包括,非刑事案件財物價格鑒定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環境監測服務費、白蟻防治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預防性體檢費、婚姻登記費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進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將清理規范情況報送財政部。對確需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實施目錄清單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征收范圍、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記者李麗輝)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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